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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尖草坪区小学入学条件及招生办法

编辑:sx_zhangby

2016-08-12

2016年太原尖草坪区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2016年太原尖草坪区小学入学条件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6年太原尖草坪区小学入学条件及招生办法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适龄儿童信息审核,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

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水、电、暖票据,学校在未超出学区招生计划时,对口学区学校结合学位空余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统筹安排。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入学后,按照空余学位的数量,在严格审核《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户籍、住房等原件一致无误时,依次安排本区“人户分离”(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草坪区的适龄儿童)、跨区“人户分离”(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太原市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出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校接收入学。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4.本区户籍搭户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搭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其监护人的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分步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即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均能依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3)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对集中的五大片区(即:汇丰片区、柴村三给片区、大同路片区、迎新街片区和南寨片区),由教育局设指定的信息审核点,家长于7月6日—10日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教育局将根据审核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由教育局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4)其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监护人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6.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尖草坪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7.军人子女、外国学生入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9.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尖草坪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尖草坪教字〔2016〕10号)文件执行。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太原尖草坪区小学入学条件,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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