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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学入学不再统一规定出生年月 一律免试就近入学

编辑:sx_songjm

2017-04-10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做出具体要求。备受家长关注的山东小学入学不再统一规定出生年月,将由教育部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确定。

山东小学入学不再统一规定出生年月 一律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考试选拔生源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指出,全省今年继续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实行对口划片招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学区进行招生,有条件的可实行弹性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由设区市统筹制定,跨市、县(市、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在控辍保学方面,省教育厅规定,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同时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高中招生将推进招生录取模式

有关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根据《通知》,全省将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办法。省教育厅表示,将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并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

与此同时,招生行为必须得到规范。《通知》要求,各地须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严格控制大班额的要求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学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和严格控制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与分值,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加分项目

关于体育、艺术加分的问题,市教育局表示,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将继续实施特长加分政策。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和达到的等级情况,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特殊群体入学方面,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省将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推行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在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上,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也必须按要求进行。《通知》称,中小学校要全面建立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方面,要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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