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山东小学资讯

山东日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公布

编辑:

2016-08-16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具备: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有个体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会保险);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详情。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购买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需房管部门备案或公证处公证)、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并经招生学校核实确认。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监护人同意,学校可申请东港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残疾适龄儿童做出鉴定评估结论。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3.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区教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公办普通中小学报名入学。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