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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chenjp

2016-05-11

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东坡区家长们关注的,从东坡区教育局获悉,2016眉山市东坡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东坡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初中、小学:

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眉教发〔2012〕7号)、《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石冬如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邹义平为常务副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程剑宏、局党委副书记彭昭红、局纪委书记徐义、副局长邹艺强、调解中心主任陈明健、招办主任兰剑、局党委委员黄金泉为副组长,殷大祥、周加友、郭九红、李光华、陈泽清、汪文国、宁志华、黄李、张欢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教股,殷大祥为办公室主任,赵继平、孟中华、李来军、祝慧凌、李艳丽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区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研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以及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核与认定,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入学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年龄

1.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具体办法见附件1)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学龄儿童的实际,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规划,今年小学招收新生6654人,初中招收新生6254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定,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四、招生划片范围及日程安排

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乡(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执行《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确定眉山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眉东教普〔2016〕3号)(划片范围见附件4)。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必须100%升入初中。各校须严格按划定范围和规定日程等统一安排(招生日程见附件5)开展招生工作。

五、入学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六、学位申请和安排

根据“划片招生”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

1.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2.初中学位申请和安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号)精神,今年“小升初”工作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审核录取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工作流程见《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附件6)。

(1)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划转学籍。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8),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东坡区内申请学位的按第(2)条执行,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按《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见附件6)操作。

3.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祖(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到区教育局登记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七、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2)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3)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4)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转学程序

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范管理转学行为。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能对应接收转入学生。办理正常转学,需由校长签注“拟同意接收”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正式接收转入学生。若户籍在本校服务区内,但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严禁无学位的学校接收转入学生或“先斩后奏”。全区转学办理时间统一为8月20日至8月31日。

九、招生纪律

1.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完善并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制定并执行招生实施细则;要通过校门口张榜和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学校学位安排情况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拟录取学生的姓名及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户籍地址和住所地址等相关信息。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不准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准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准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准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不准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准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准擅自接收转学生和借读生;不准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不准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

区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减学校目标考核分等处理。

东坡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眉山市东坡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四川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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