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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夏兴庆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4-04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6宁夏兴庆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宁夏兴庆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各位家长和同学们有所帮助。

2016宁夏兴庆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毕业151个班7374人(含实验小学、二十一小学、博文小学),预计招生173个班 8570人(含实验小学、二十一小、博文小学)。

(二)初中毕业127个班6535人(含唐徕回民中学、英才学校、景博中学),预计招生140个班7000人(含唐徕回民中学、北塔中学、景博中学、英才学校)。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二)属地管理原则。兴庆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平分配教育资源。

(三)阳光招生原则。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各小学招生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公平、公开招生。

(四)全纳教育原则。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障少年儿童入学。妥善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生态移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以公办中小学解决为主)的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保证生态移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生方法与措施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六岁半(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必须达到100%。不得接收未满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2.调整招生片区,促进学校均衡化发展

随着兴庆区学校布局调整,兴庆区七小、二十二小进行整体搬迁。

十二小学原址不再进行招生,七小、二十二小、十二小等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将进行调整。

3.城市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不允许把上学前班的经历作为入学的条件。要积极动员适龄儿童上幼儿园,逐步撤销农村小学学前班。

4.兴庆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于2016年6月22日—7月10日之间,家长持兴庆区户口、儿童免疫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入学通知书,并于7月11日-7月17日到划定的片区学校进行注册报名。各学校根据兴庆区教育局提供的学片范围内入学学生名单进行报名注册并建立电子学籍。各街道办事处、公办小学统一于6月15日起在社区、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公布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宣传招生政策,并在各自街道设立招生政策宣传点,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15日---7月20日到居住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入学登记。登记后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分配入学,于8月25—26日到登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薄、儿童免疫证明到分配学校报名注册。暂住农村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户口薄、儿童免疫证明,于8月25—26日在附近学校入学。

6.兴庆区城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学片入学其户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主是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户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家长必须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到划定的学校进行正式学籍注册登记,学校为学生同步建立电子学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要持户口薄提前到入学学校进行申请、约定延期时间。如无正常理由没有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教育局将视情况进行重新调配入学。

7.兴庆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8月27日-28日持户口薄原件、儿童免疫证明,在片区学校的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注册。

(二)初中招生

初中部分学校将继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的升学办法,对口直升学生学籍必须在本校就读满六年(学籍未满六年的学生调剂分配)。

1.兴庆区八小与银川市北塔中学建立对口直升学校,小学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兴庆区八小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直升银川北塔中学就读。

2.兴庆区六小与银川回中建立对口直升学校,小学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六小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直升银川回中就读。

3.兴庆区第十五小学、银川第二十一小学与银川十五中建立对口直升学校,小学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两所小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直升银川十五中就读。

4.兴庆区二十八小、二十九小与银川五中建立对口直升学校,小学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两所小学所有毕业生全部直升银川五中就读。

5.兴庆区二十二小与银川十二中建立对口直升学校,小学升初中采用对口直升方式,二十二小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全部直升银川十二中就读。

6.除对口直升的小学外,兴庆区城市小学的毕业生继续实行以兴庆区户籍为依据区域划片、教育局统一分配的原则,全部就近分配到兴庆区辖区公办初中就读。兴庆区农村小学的毕业生,如具有兴庆区城市户口,升学方法与兴庆区城市小学毕业生相同;如具有农村户口,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7.凡户籍不在兴庆区(含外来随迁子女)、在兴庆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需向毕业小学提供书面证明,由毕业小学汇总上报,兴庆区教育局不再进行分配;如仍需在兴庆区初中就读的,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凡学籍不在兴庆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需要在兴庆区公办初中就读的,于6月25—7月15日持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登记,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8.户口在兴庆区、学籍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兴庆区公办初中就读的,于 6月25—7月15日持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登记,升学方法与兴庆区小学毕业生相同。所需证件包括:(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电子学籍网页(卡)打印件(注有统一电子学籍号),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8月25-26持户口薄到教育局登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参加分配的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在8月25-26日,到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9.民办学校执行《银川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电脑派位,招生计划的80%由学校通过面谈方式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在正式开学一周内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的中小学生,取消原入学资格,由教育局再次调配入学。

(三)限制择校措施

1.小学如不在规定学片内入学,选择择校,小学毕业后升入初中不享受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由教育局调配入学。

2.初中如不在分配学校入学,选择择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分配学校,初中升入高中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且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3.对于优质学校学区内的房子,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现象,三年之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只保证一个户籍对应的一套房子一个正常入学名额(双胞胎和计划生育政策二胎除外)。

四、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各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对办事处教育专干应给予一定的支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专干要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四)各校登记毕业生名册时,按毕业生实有人数如实详尽填写,不得遗漏或增加,若有正常转出转入的学生,应及时上报说明。要按期将毕业生户口、相关证件,编号造册制盘,报送教育局进行审核。

(五)大力实施“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借招生违规收费,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六)中小学新生到校报名注册后,即取得学籍。一经注册,学校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小学升入初中学校的学籍号直接使用原小学学籍号,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小升初”学生提供基础性保障,严禁各初中学校接收复读生。

(七)户口在兴庆区,本人在外地借读的小学、初中学生需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或因正常户籍迁移,需要转入的学生,原则上由户口所在的片区小学、初中负责接收,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确实因为班额满员不能接收的,由学校上报教育局核实后调剂安排。单位集体户、派出所集体户户籍学生入学片区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2016年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查工作,成立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新民 兴庆区人民政府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孙自文 兴庆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成 员:马晨晓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哈 兵 兴庆区教育纪工委书记、副局长

高 义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极宏 兴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二)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积极稳妥解决好新生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等热点、难点问题,要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沟通招生进展情况,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中,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未经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生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年终考核奖励一票否决。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坚持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原则,玩忽职守,破坏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六)各中学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97号)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凡没有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都要动员到高中阶段其它学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完成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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