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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沈河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编辑:sx_zhangby

2016-03-25

小学阶段非常之重要,对多数孩子来说,比中学阶段要重要,除非那些非常天才的孩子,所以家长一定要给孩子选好学校。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沈阳沈河区小学招生政策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2016年沈阳沈河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沈阳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1]2号)、《沈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沈委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9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其中五城区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各区、县(市)要制定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进工作时间表,2016年沈阳所有小学100%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所有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继续义务教育实施阳光分班和普通高中均衡编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奥数班等。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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