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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教育局:2016年秋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

编辑:sx_zhangby

2016-09-22

从萍乡教育局了解到,萍乡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已经下发。2016年秋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萍乡教育局:2016年秋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

1.进一步明确学籍相关政策和处理办法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2.每位入学新生都要建立或顺接电子学籍档案,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全市补建学籍每学期只报一次,时限在每年3月15-20日前和10月15-20日前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小学一年级新生基本信息要确保准确和完整。招生学校到全国学籍网下载新注册模板,录入招生名单,经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

各小学接收一年级新生报名时,要防止已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通过异地异校重新报名就读一年级。学校可要求家长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发现一年级报名学生在国内已注册电子学籍,有全国学籍号的,必须升学到二年级就读,并办理网上电子学籍转接手续。要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4.初一和高一新生需要通过招生录取、档案迁移来顺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同县域内招生:由招生学校做好新生档案迁移登记,经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新生档案迁移入库;

本市范围内招生:经招生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在网上提请招生,由生源地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外省市招生:由招生学校做好新生档案迁移登记,经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及时送交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批准后新生档案迁移入库。

为方便家长办理手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实行电子化操作,本市范围内招生学校不需要到生源所在地报审《跨县区招生申请表》。对于有争议的新生,由招生地与生源地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仲裁。

数据上报格式请到萍乡市中小学学籍管理QQ群中获取,并严格按表格要求认真填报。

所有招生录取名单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库。全市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名单、市直学校初中新生名单请于9月20日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邮箱:35415249@QQ.com。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网中的招生、入学功能将在11月份关闭,根据往年情况,在建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中问题,解决起来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希望各单位尽早展开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5.简化转学手续。从今年秋季起,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只需提供由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及相关转学证明材料交接收学校即可。由接收学校学籍管理员携带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接受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学籍主管部门若审核通过只需在学籍信息表上加盖学籍公章即代表线下转学流程工作结束。线上转学流程不变。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

6.关于转学工作办理时间。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符合条件转学的,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萍乡市转至外地市的可随到随办。

7.关于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量的计算。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工作任务计算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在校生500人(含)以下的,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原则上按每周2课时计,500至1000人(含)的按每周3课时计,1000人以上的按每周4课时计;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学籍管理员。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及时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及时完成核办工作

除寒暑假外,学籍变更处理等工作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将记录并纳入月度全省通报,市教育局也将会对拖延、误事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萍乡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秋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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