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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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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四、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及程序

1.入学对象:凡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西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需要在西湖区就读的外地户籍随迁适龄子女(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者外),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或确定的学校办理登记报名入学手续。孤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报名时间:8月20日至22日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时间。随迁子女信息采集登记审核时间为8月15日至19日,审核地址在西湖区少儿活动中心(南昌市渊明南路42号,联系电话:86784971)进行登记。8月25日-27日分批为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同时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分派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报名程序:

⑴招生告知。

依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区各学校于2016年8月12日前,在本校校门口及学区范围内各社区张贴招生广告,公布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地段范围,并向学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下发入学通知书,告知入学须知。同时,在学校校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各社区张贴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审核登记公告,告知入学须知。

⑵报名需携带材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场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校报到,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随迁适龄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手续(在南昌经商人员须提供申请报告、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居住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南昌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报告、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5日—19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西湖区少儿教育活动中心)集中登记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入学。8月25日至27日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⑶8月28日各校张榜公布编班情况。

⑷新生建籍建档及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确认工作:

①完善新生学籍。9月10日前,各校建立完善新生学籍(新生微机档案)和含儿童防疫接种卡在内的学生个人健康档案。要求各校对有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建档,并告知任课教师。各校要为每位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入学档案(申请报告、居住证、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做到一人一档。

②9月10日前,完成本学区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确认工作,通过上门、或与派出所、街办社区、残联等部门联系,准确了解本学区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情况。

五、生源认定

1.西湖区户籍的学区范围正常生源认定

各招生学校应将符合下列情况的新生视为正常生源,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收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⑵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西湖区但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招生学校通过有关渠道查实)。

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招生学校通过有关渠道查实),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⑸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西湖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招生学校通过有关渠道查实),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2016年8月15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5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区招生办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外地户籍随迁子女生源认定

对进入我区经商或务工,并居住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需在我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 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各招生学校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随迁子女应视为正常生源,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等证件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5日。

3.统筹类生源认定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统筹类学生依据其所提交的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再予以安排入学。

⑴搭户、空挂户生源就近统筹安排。搭户、空挂户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⑵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所提供的房产权证为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的,其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⑶相关证照未达要求年限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5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区招生办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⑷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缺少有效证明生源指定学校就读。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⑸招生学校超容量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全区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⑹逾期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协调统筹安排。对未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规定如期到有关学校进行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根据适龄儿童提交的真实有效信息及材料,结合招生学校限额余量,予以协调和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⑺提交虚假证件生源就松不就紧统筹安排。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残疾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西湖区育智学校报名入学。(地址:解放西路塔子桥南路11号)

5.拆迁户子女转学安排

符合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旧城改造拆迁户的老生转学,必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可选择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附近相对就近入学。转学安排需根据学校在校人数是否超省、市规定班额而定。如超过,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旁边生源较松,班额未超标的学校就读。具体程序办理见《西湖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拆迁户需提供的材料:①家长申请报告;②市、区政府拆迁部门出具的城区家庭房屋拆迁证明材料;③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或回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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