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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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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20.问:2017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答:

今年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的规定,继续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指标生达成率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21.问: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答:

为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继续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试点。其中,直属、园区、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分别面向所在区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选定一所学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学校以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志愿选择和多元化需求;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以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园区、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市、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为6月25日。各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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