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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布

编辑:sx_yanhua

2016-07-25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作。为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现将2016年江苏沭阳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布。

制度明确,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和风险,并制订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对未按相关入学政策和程序,擅自进行招生的;未经同意,擅自扩大招生计划的;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招生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收受与招生有关的礼品礼金,进行有偿招生和送生的;因招生工作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律追究其责任。民办学校出现类似违规问题的,除给予以上处理外,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该民办学校一切优惠政策。

下一步,县教育督导室、基教科、民教办及局纪委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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