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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3-22

养成教学思维教育在小学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南京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京溧水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南京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心小学、直属小学:

为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和《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2.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和测试。

二、农村小学招生

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招生日程自行安排。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必须具有城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原则上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2.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中山桥以南,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路止)两侧原在城镇所属小区,原机场小区。(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2)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一号路以北,246省道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若家长确因在接送孩子等方面有特殊困难,则由家长提交申请后,今年仍可照顾性安排在第三小学入学。)

(3)第二实验小学:宝塔桥→天人桥以南(秦淮河为界),天人桥→双塘路→望京街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4)第三小学: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路)以南,秦淮路→秦淮南路(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南路,西止新龙路)以北,新龙路以西,幸庄一号路以南,南门口→毓秀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

(5)永阳新区小学:秦淮北路→秦淮路→秦淮南路(止秀园路口)以东,秀园路(西起秦淮南路,东止薛李路)以北,薛李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原东庐乡除外)。

(6)开发区小学:负责开发区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包括:宝塔桥→中山河→明珠桥以北及机场,秦淮北路以西(原机场小区除外)。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原乌小、柘小、群小的学区不变。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口簿而没有房产证,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可以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4.招生人数控制

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实小老校区4个班,实小新校区10个班,二实小、开小各8个班,三小6个班,新小4个班。各小学必须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5.择校生控制

城区各小学在学区内学生报名登记完成后,根据招生计划余额情况,可以接收部分择校生,但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上级有关规定,且班额不得超过省、市规定。

6.关于照顾对象

对于革命烈士、驻溧现役军人、因公致残或立功退伍军人子女,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7.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本文件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不包括现役驻溧军人及我区引进的“321人才”子女等。

2.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小学学籍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溧入学。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和其他乡镇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附件: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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