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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秦淮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3-21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南京秦淮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京秦淮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南京秦淮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3.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相关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6]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热点学校电脑派位。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托管、集团办学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政策规定招生。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依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18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按计划自主招生。

四、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施教区招生,确保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5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 6月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4.6月14日至15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热点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5.6月28日,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6.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www.njzb.net)

7. 7月4日,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报名。

8.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若施教区内实际报名学生数与招生计划数不符,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调整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收学生。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学校要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考试。新生分班要公平、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区有关部门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民生性。各学校要从构建“和谐南京”、“和谐秦淮”、“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并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入学咨询答复和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维护秦淮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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