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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成分的阐释

编辑:donghk

2012-12-21

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成分的阐释 

当代心理学研究发现,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观点在很多方面和发展心理学的许多研究相一致。为了阐明这些一致之处,我想着重通过对美德的四个基本成分与儿童道德发展的关系入手,系统分析这些基本成分对儿童道德发展的影响。

(1).儿童的优良品质与道德发展。亚里士多德阐述的优良品质(arete)是美德的第一个基本成分,也指构成性格特征的良好品质的总和。它有多种不同的表现方式,这些表现方式在现代心理学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例如真实(指“诚实的自我表现”)和慷慨(以正确的方式,在正确的时间,给予正确的人),在现代心理学上被认为是心理成熟的标志。这种人无须进行自我欺骗,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采取最适当的行为。当代道德心理学的一些著名学者如科尔伯格、吉利根、戴蒙和麦克比等人也从儿童道德发展的角度阐述了道德发展水平和这些优良品质的直接关系。例如,公正是一种美德,但公正的发展不仅出现在儿童身上,在成人身上,甚至在人的一生中都伴随着这种美德的发展,只有达到最高的水平,才能使人类个体和整个社会都感到幸福。

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发现,一个人只要凭良心抚养孩子,在他的心灵中就有品质优良的人的某种原始模型。尽管这些模型在不同的文化、宗教和社会方面存在差异,但人类的共同本性却是一致的。可以说,一个没有学会延迟满足的儿童,实际上过的是相当痛苦的人类生活;一个不会控制冲动的儿童实际上是非社会化的人,因为他缺乏人的道德发展的基本前提;一个移情的情绪发展不良的人,就不会有同情心,长大后就会成为对家庭和社会都很危险的人。所谓凭良心抚养孩子,就是发展儿童的优良品质,进而帮助形成一种基本的内化的道德品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正的人做公正的事情,而现代心理学家就会说,有移情品质的人倾向于做出移情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移情(empathy)是指有感情的体验和设身处地地考虑他人的处境。近来的很多研究证明,儿童在出生几个月的时候就具有原始的移情,例如,一个孩子听到或看到其他儿童哭泣,他也会哭起来。再长大一点,他可能会把他的母亲拉到哭泣的孩子面前,让自己的母亲来安慰这个孩子。这些移情行为具有关怀的特点,是儿童优良品质的萌芽。如果家长能及时地加以鼓励和引导,就能使儿童的道德品质得到发展,也为美德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在家庭道德教育中,父母最好通过培养和强化儿童道德行为的技能来增强儿童的移情体验,使之成为儿童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公正也是如此。在儿童交互作用中一定要遵循互惠原则,让儿童懂得付出和索取的相互关系,使他们在游戏活动中通过分享而形成公正行为的习惯,以后他们就会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表现出公正行为。

(2).采取“中庸之道”促进道德发展。亚里士多德把美德的第二个成分确定为“中庸之道”。也就是说,在父母或教师对儿童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教育时,应在各种可能的方法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使儿童明白真正道德的行为应该是怎样的。亚里士多德曾举例说,勇气是怯懦和莽撞之间的中庸之道;慷慨是吝啬和浪费之间的中庸之道;作为自我表现的真实是虚假的谦卑和不合理的夸张之间的中庸之道。他说:“如果在‘伦理学’中所说的是真实的,即幸福的生活是一种不受阻碍而符合于美德的生活,而美德乃是一种中庸,那么,那种实在是中庸的生活,而且又是一般能被每人所达到的生活必定就是最好的生活。” 显然,在儿童道德教育中,采取中庸之道既是有用和有效的,也是人的美好生活的基础。

中庸之道的有用性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处理情境的“适当性”上。例如,儿童在玩耍时经常会出现冲突,或者有人做恶作剧,使他人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被伤害者应该如何做出反应呢?过激的暴力反应和无原则的忍让都不是正确的方法。比较适当的中庸之道是,受伤害者要表现出适当的愤怒,通过父母和教师用真诚的语言表达这种愤怒,使儿童认识到在满足个人需要和尊重他人需要之间应保持某种恰当的平衡,知道在什么时候可以合理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什么时候别人的需要占支配地位。

中庸之道的有用性还表现为它有助于发展儿童的良好品格。在采取中庸之道的各种情境中经常向儿童讲授“适当性”这个概念,可以促使儿童对适当性进行思考。亚里士多德指出,“人们都可以感受到过或不及,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好的,而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对象、适当的关系、适当的目的、适当的方式,则是中庸和至善,为美德之所有。”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一点矛盾也没有的情境虽然能导致一致的行为,但却不能培养人的判断能力和创新精神。当然,长期处在强烈的矛盾之中就可能导致精神分裂的人格。只有适度的环境矛盾才能促进儿童学会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学会调解对立面和解决各种矛盾。进而,儿童学会独立判断和独立处理各种矛盾情境,就可以把这种判断运用于生活过程的各种新情境,他的良好的道德品格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

(3).加强意志锻炼,促进道德成熟。有时候即使儿童知道应该怎么做,他们也不可能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道德标准去做。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美德的第三个成分“意志的弱点”(akrasia)。儿童甚至成人知道他人或社会对自己行为的期待,但常常不能照此办理。为此,亚里士多德最初曾和苏格拉底论证过这种现象的起源。在苏格拉底看来,灵魂在最出色地发挥其作用的状态下,它就是善的,就具备了优良品质。因此,苏格拉底从道德与知识的统一这个基本立场出发,提出了其著名的“知识即美德,无知即罪恶” 的观点,认为,如果一个人有了正确的认识,他就总会去做正确的事情,未能做正确的事情就是无知。因此,如果一个儿童比较熟知父母的情境,也了解家庭成员应该相互依赖的方式,这个儿童就会主动地打扫他自己的房间。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即使一个人可能在认识上非常清楚,但由于意志的弱点,他仍然不能使自己做正确的事情。因此,锻炼儿童的道德意志力,包括克服情绪冲动,才能促使儿童在道德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诸如此类的现象,心理学研究也发现在道德方面人们确实存在着知情意行相脱节的情况。例如,有人研究发现,在一个夏令营里有几个缺乏冲动控制力的男孩,他们和各种各样的其他孩子都在同一个夏令营里参加活动。当其中的一个男孩开始采取攻击行动或带有情绪性地做某件事情时,夏令营里有些儿童就会白他一眼,然后继续做自己的事情,而那些带有冲动性的男孩就会加入进来,尽管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都知道夏令营的规则。研究者认为,这是和认知事实无关的情绪习惯,是缺乏意志控制力的表现。显然,道德认知和情绪能否有机地联系起来,关键在于一个人有没有良好的意志控制力。知识和情绪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裂,在这个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的两分法是正确的。他不赞成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关于通过知识和自我深造就可以形成道德的观点。他在哲学上提出了意志活动的原则,以这种原则为指导,在道德教育上他特别注重道德习惯和道德活动的培养。笔者认为,在家庭和学校道德教育中,我们应该把这两种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通过正确的知识教学和教育技巧来帮助儿童产生正确的道德认识,又要通过意志力的有意培养,形成他们适时延迟满足的习惯,通过克服意志的弱点而形成自律的习惯。不言而喻,既有明确的道德认知,又形成了自律的道德习惯的人,才是道德上成熟的人。

(4).培养内在的善,成为道德的人。美德的第四个成分是“内在的善”,这个概念是麦金泰尔(MacIntyre,1984)提出来的。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指,美德可以使人在实践活动中体验到“内在的善”。一个人形成良好的美德不是给别人看的,而是为了建构完美的自我。在工作中一个人坚持自律、勤奋地朝向某一工作目标前进,他得到的不仅仅是任务的成功,还有自我的完善。在人类所有的实践活动中都包含着这种内在的善,无论这项活动是体育竞赛、写作业、参加一次谈话,还是从事家务或公务活动,我们都必须在行为上做出与该实践活动有关的道德行为。像撒谎和欺骗这类恶行有时虽然会使人获得外部的物质利益,但决不会使人体验到内在的道德快乐。

美德的这个成分对我们实施儿童道德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在儿童的道德实践中,虽然外部的奖励有时是必要的,但我们教育的目标是帮助他们形成内在的善,使他们关注自己良好品格的形成。一个体育运动能力很差或平庸的人可能决不会赢得外部的物质奖励,但是,如果他们有道德地从事体育活动,他们同样能够获得运动的快乐。因此,使儿童体验到内在的善应该成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

实际上,几乎所有人类的活动都有其内在的动机,这些动机和活动实践者的自我中心的欲望是密切相连的。一个人怀着某种动机参加活动,如果增加了外部奖励,就会对这种实践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为它引导实践者为获得奖励而参加活动,从而破坏了其原始的内在动机。戴西等人的实验研究证明,“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因为内在动机犹如某项活动,若一开始就收到钱或分数等类型的外在奖励,其投入该活动的内在激发程度就会降低。” 当然,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不可能不和物质利益打交道,必要的物质奖励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引导。如果在任何活动中人们都要考虑个人的物质利益,那么,所谓“美德”就成了虚伪的空谈,其结果,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金钱和物质关系外,还能有多少真诚、信任、公平和友谊呢?对此,亚里士多德也进行过探讨,但他的观点有不一致之处。有时他说外部的物质利益是对人类幸福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有时他又认为道德的人对此具有较少的需要。或许采取他的“中庸之道”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在实践活动中对胜利者进行物质奖励是必要的,但同时要使他们认识到,物质奖励并不是参加活动的根本目的,保持内在利益与外部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才是我们参加实践活动的目的所在。我们通过帮助儿童形成为获得内在的善而工作和学习的习惯,就能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

总之,美德的这四个成分和儿童的道德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实施道德教育,就不能不认真地考虑这些成分。当然,在我们看来,美德可能不仅仅包含这四个成分,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论述也同样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和批评。但是我想,我们的道德教育应大胆地吸收前人理论中有价值的东西,通过我们的实践来丰富和完善我们的道德教育理论。更何况当代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表明,上述这些基本成分是道德心理学和伦理学的一些核心因素,它们对一个成熟的、功能良好的人的道德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培养儿童的良好品质、使儿童能够在不同的情境下采取最适当的行动、能够凭借坚强的意志解决个人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的问题、能够为自己和社会更大的善而积极地参与身边的实践活动,就一定会发展起儿童良好的道德习惯,为他们未来的道德生活奠定发展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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