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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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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六、工作要求

1.城区、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招生工作按属地管理纳入所在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新生。

2.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划定。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

3.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4.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的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6.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7.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辖区的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我局备案。武鸣区在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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