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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海银海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6-05-30

从2016北海银海区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北海银海区小学招生方案已经公布 。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北海银海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北海银海区小学招生方案

为便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16年银海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分区划片、按“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一、招生对象

银海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符合我区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

(一)领 表时间:5月26日至5月28日(流动人口)

(二)报名交表时间:6月1 日至6 月4 日(流动人口)

(三)报 名时间:5月28日至6月5 日(银海区户口)

(四)报名地点:

1.具有银海区户口属区直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区域的学校报名(按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原服务范围的自然村进行)。

2.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3.银海区户口以外(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到银海区银滩镇和兴村委(北海市新世纪大道与广东路交界处)报名。

(五)报名须知:

1. 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义务教育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

3.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交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5.市辖区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2.3.4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二项材料之一: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银海区范围内购买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须出具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和父母在银海区居住但没有房产的由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市辖区内务工群众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2.3.4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之一: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房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办企业、务工人员的。须提供以下二项材料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由银海区辖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②法定监护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和由银海区辖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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