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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白云区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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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二)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5月5日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等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十三)招生方式。初中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四)特长生招生。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一定比例特长生。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校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十五)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招生工作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1日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六)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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