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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永川区小学招生办法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4-12

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重庆永川区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2017年重庆永川区小学招生办法

永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下同)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契税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3)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具体划片招生计划和各校招生范围于2017年6月底前公布。

招生程序

(一)城区初中招生程序

1.公示新生初录信息。区教委在信息采集并核查后于7月上旬公示初录名单(含流动人口子女),并接受咨询和纠错。

2.发放入学通知书。2017年7月30日前,城区各中学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小学招生程序

1.报名并审核材料。

(1)“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报名。2017年7月7日至15日在城区各小学报名(报名前,由各幼儿园召开家长会告知学生家长,让每位家长知晓城区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所需证件等)。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申请报名登记。2017年7月7日至7月15日,其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教管中心申请报名登记。

(3)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7月20日起由各教管中心按空缺学位处理办法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按先解决挂靠户口,再解决流动人口购房子女,最后解决无房无户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程序进行。

2.发放入学通知书。2017年7月30日前,城区各小学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程序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6月20日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生户籍接受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入学。

特殊情况

1.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由城区教管中心、初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小学由城区教管中心、初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城区教管中心、区教委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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