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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渝中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编辑:sx_chenjp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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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一)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实行“三对口”条件。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注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即户籍分离)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与实际长期居住地不一致(即人户分离)的,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不一致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一直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父母一直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二) 非渝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非渝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我区入学,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渝中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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