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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市长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4-30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西安市长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西安市长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直属学校,各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毕业与升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市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入学和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的总体思路,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优化学区教育结构,完善学校学区划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加快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有效控制特长招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滑军涛 郭新利

副组长:贾亚建 李文涛 王小洲

成 员:胡岸静 刘德乐 杨景民 徐小平 王立中

卫民友 罗敏权 段双琪 陈美玲

各街道中心校、区属中小学要建立相应的入学和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确保辖区义务教育入学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与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坚持执行“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规则,由教育局负责统筹,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入学派位工作。学区划分具体到街道、路段、村组、门牌号等。

(一)小学入学和毕业

1.入学:实行学区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1)执行6周岁入学制。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均须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城区户籍迁转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职工干部工作正常调动除外)。

(2)农村小学原则上以学校所在村或社区为中心,由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分布及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科学划分学区,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力求缩短学生上学距离,规避交通伤害风险。

(3)城区适龄儿童入学。

学区划分以学生家庭常住户籍为准(见附件1)。教育局直属学校学区内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登记结束进行汇总,并报教育局复审。

韦曲和郭杜街道中心校所辖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先以学区学校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再由中心校汇总、初审后报教育局备案(由于户籍与实际居所不一致,需调整学区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妥善解决)。学区内的非本学区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持新住址房产证或居住证、拆迁证明、全家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到实际居所所在街道中心校指定的小学登记,或由中心校统一登记后分流安排学位。

(4)非我区户籍但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与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对待,此类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街道中心校(直属学校学区内的在直属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区学校安排就读(具体政策见附件5)。不符合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区)随迁适龄子女入小学、初中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一是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的就业证明;二是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三是全家户口簿;四是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以下简称“四证”)。入小学一年级的,还应提供卫生部门发放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持以上证件到务工单位所在街道中心校或其指定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6)所有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各街道中心校及其辖区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切实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7)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等),入学年龄应当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相关机构证明。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每班1-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残疾儿童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

(8)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于6月11日-14日完成适龄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6月30日前填好入学通知书并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入学通知书》应规范填写、印章齐全。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于7月1日至3日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为其提供学位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9)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选拔学生。

2.毕业

(1)全区小学于6月20日后给本校毕业生网上打印毕业生《学籍卡》,由所在街道中心校(直属学校由教育局)于6月30日前统一安排升入对口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学业水平监测。


2016西安市长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小学招生方案


考试形式为单人单桌笔试。试题分值语文、英语、数学(含科学)满分均为100分,试题由区教育局提供,试卷成本费(四科三卷2元)由报名学校经费中统一支付,任何学校不得在学生中收取。考试由街道中心校负责组织安排,并在其监管下在各小学进行,监考、阅卷、登分、质量分析等工作由对口升入的初中或完中学校领导、教师和小学学科教师共同完成。成绩册一式三份,中心校、小学、对口升入的中学各一份。成绩统计表由中心校及时报送普教科。为了掌握全区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教育局将安排专人直接到部分学校督查学业质量监测。

其他课程考试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只要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考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考试成绩均以等级方式呈现。

(3)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小学实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7月4日前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学籍网。教育局将对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

(二)初中入学和毕业

1.入学

初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校网上打印的毕业生《学籍卡》在家长带领下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卡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或与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联系,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辖区初中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到居住地学校登记。初中或完中学校要按规定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填写,加盖校印和街道办印章,并于6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各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见附件2),认真做好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工作。各街道中心校与完全中学要遵循义务教育法规定,加强沟通、协商,切实保障学区内学龄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与生源一一对应。

城区完全中学学区外学生由毕业小学统计,在教育局指导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集中分流安排学位。学龄少年持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卡”、《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领下,于7月1日至3日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第一民办初中、兴国初中承担的学区内义务教育(公办部分)任务学生,由毕业小学造册、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后,交对口升入的初中学校,由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加盖校印、局印后发至学生手中,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登记入学,享受公办学校政策待遇。

民办初中招生,应首先保证完成政府委托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方能接收其他学生。

2.毕业

另文安排。

3.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学区划分(见附件2)。

(三)其他有关规定。

1.各街道中心校和学校要对本辖区内入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和所有小学毕业生登记制表(要求无一遗漏、无一差错),将电子档报(发)中心校,由中心校报(发)教育局,教育局据此给各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发放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再由各街道中心学校将其发至辖区内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直属中小学直接在普教科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在中国境内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中小学就读,按省厅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入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国与国有协议的遵循协议规定。

3.各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为学生办理流动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疾病、伤残需延缓入学或因丧失学习能力需免于入学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所在地街道办或中心校核准,办理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手续。

4.新生年级班额设置,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5.新生报名统一按教育局通知的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违规收费。所有小学、初中学校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6建档:新生入学后,各学校于9月10日前将新生有关信息按规定如实录入学籍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的学校及所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其招生结果及学籍。按照省、市教育部门要求,所有学生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学籍表、《陕西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五、几点要求

1.规范入学,阳光招生。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动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让招生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多措并举,营造氛围。要加大入学政策宣传,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要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公信度,努力营造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长要准确掌握本校校舍、师资、教学管理水平实际,以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严禁不顾办学条件乱招生和盲目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重点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4.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实行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惩戒警示作用,对违反规定自行招生、乱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学校取消其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毕业、招生工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动的重点工作;既是义务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应尽的重要职责。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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