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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4-21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宝鸡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渭滨区实际,按照“划定学区、对口接收、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做好全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渭滨区的适龄儿童和渭滨辖区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方法

1.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学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父母带领子女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学区在指定地点报名。

2.渭滨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适龄子女需在我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

“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务工证明”原件(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和原籍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籍户口本、住房证明(同时提交原籍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和住房证明复印件)

于2016年8月3日至5日到区教育体育局办理审核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容量,按照“免试免费、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小学入学,8月26日、27日到区教育体育局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中规定日期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3.经二路地区招生由所在区域办事处会同学校,在区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在相关小学设点报名和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经二路街道办事处辖区:2016年8月10日-12日在经二路小学分校(原省二建小学)设点,8月10日、11日办理经二路小学、新民路小学学区内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8月12日办理户籍住房不一致等情况的适龄儿童。

金陵街道办事处辖区:2016年8月10日-12日在金陵小学分校(原铁三小)设点,8月10日办理金陵小学学区内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8月11日、12日办理户籍、住房不一致等情况的适龄儿童。

4.区内其他地区的小学招生工作,于2016年8月10日-12日由学校会同镇、街教育组在学校内审核报名和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各小学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学区内具备自主生活和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于学区内不具备自主生活和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要积极引导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民路小学启智班等专业康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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