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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荆州区中小学招生办法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10-17

2017年湖北荆州区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相对就近划片、重点人群照顾”的原则,现将2017年湖北荆州区中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请广大家长及时阅读!

2017年湖北荆州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新生资格认定,坚持“尊重事实、合理合情、阳光操作”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学生入学要求。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学区范围内新生入学

第一类: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三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

第四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房产房、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城区内。

第五类:房产手续已抵押银行的,银行出具有合法证明。

以上五类学生报名时须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一、二、三类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须在一年以上。第四类须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煤气水电网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7年1-6月)。

第五类须提供:户口簿、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缴纳煤气水电网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7年1-6月)。

(二)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第一类:荆州市荣誉市民、市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区政府引进的投资商、现役军人及军烈属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上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相关证书、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函(必备)等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调剂安排。

第二类:残疾少年儿童。由家长持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第三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家长持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按相对就近原则到荆南中学、楚都中学、四机中学、草市中学、西门小学、太晖小学、南门小学、御河小学、新风小学、荆州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报名。若报名的学校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另行指定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第四类:城区拆迁户子女。凭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新住所(凭房产证明)就近入学。


时间安排

1.8月11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下达招生计划,启动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学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预录名单。

2.8月12—19日,城区学校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程序时间、咨询电话;对辖区内适龄新生资格进行复查;上报《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方案》。农村学校对辖区内适龄新生进行家访。

3.8月22日上午,组织全区初中集中对新生审录造册,发放《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下午,各小学将《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至本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手中。

4.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新生名单。

5.8月28—29日,城区学校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电脑平行分班,农村学校在学区进行电脑平行分班,分班结果学校公示。

6.8月30—31日,组织新生报名。

7. 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学籍档案建立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小升初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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