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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咸宁咸安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chenjp

2016-04-25

2016年咸宁咸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咸安区家长们关注的,从咸安区教育局获悉,2016咸宁咸安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咸安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咸宁市区学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顺利开学,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袁国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

何琼珍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张海泉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祖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陈文钢咸安区教育局局长

罗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袁慎彬市温泉中学校长

张敏文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校长

习海平咸宁市实验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咸安区教育局,陈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红辉、罗汀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勇、张立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咸安区教育局、市区中小学抽调,具体负责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设立信访综合维稳组,由市区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统筹安排,学校实施。由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共同组织实施,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统一学籍管理。

(二)坚持相对就近。相对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

(四)坚持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格控制流动。对于已经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要保持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流动,要保证籍随人走。学生学籍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咸安区教育局,在区县及市直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学校不能任意转接学生。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城区所辖小学。小学新生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可就近申请入学。

(二)招生片区。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小学招生片区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和城区适龄儿童摸底情况下达招生实施意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扩充所辖学校招生规模,满足城区居民上学需求。

学校预录取,服务片区新生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片区学校预审核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复核后,市教育局汇总,学校公示新生名单,组织报名。

学校进入学籍国网下载模板,将新生信息上传到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凭小学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生计划分别到市或区教育局审批注册学籍。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学生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

(二)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和小升初摸底情况下达招生实施意见,宣传招生政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扩充所辖学校招生规模,满足城区居民上学需求。

小学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住址信息,在小升初平台中将学生对应到指定片区。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预审核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审核后,市教育局汇总,初中学校公示新生名单,组织报名。

六、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招生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作为市政府在高新区范围内新建的一所实验性学校。主要是为了逐步分流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学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超大班额和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兼顾范围内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和学校实验教学的需求。

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新生招生以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分流起始年级新生为主,兼顾范围内常住居民,且必须是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常住居民为2016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在范围内其他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将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学校。

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周边新开发楼盘较多,居住人口密集,大大超过学校承载容量,为保证范围内常驻居民子女入学,从明年起,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七、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咸宁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由区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名单后统筹安排。

2、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3、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我市引进人才依据市委人才办有关精神办理。

八、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秋季开学前,城区各学校负责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小学一年级)、学生本人(小升初)秋季就读学校。

2、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笔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行政成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处室负责人—学校分管校长—校长—市、区教育局负责科室逐级审核把关制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校之间交叉审核监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凡违规招收的不及龄学生不予通过学籍注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工作。对学籍资格审核误差率超过3%的学校将予以通报。部分热点招生工作学校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4、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咸宁市区初中录取名册》将作为三年后鄂南高中分配生招生的依据。

5、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咸安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咸宁咸安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咸宁咸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湖北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咸宁咸安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咸宁咸安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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