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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沙雨花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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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②房户分离: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产权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地址为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③无房户:即学生父母无房产但户籍在雨花区范围内,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在雨花区域内祖辈房产或公房里,需提供无房证明(由长沙市房产档案局开具有效证件),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④其他特殊情况入学:a.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的性质,此类情况原则上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但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完整产权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房产档案局所开具的该公寓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购买的车库、阁楼、商铺等非常态住所,不能作为入学依据。b.拥有部分产权份额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房产档案局所开具的该住宅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c.学区内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在雨花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并递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表三),学校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序自主招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小孩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4)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居住证;

(5)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持有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即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即时按约缴费的《长沙市社会保障个人账目单》),社保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述的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从业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同一人的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集中地区、学校无法解决入学需求的,由雨花区教育局依据区属学校学位情况调控分流,确保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后所有区属公办小学的富余学位全部用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雨花区2015年继续实行微机派位,具体办法是: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微机派位和录取。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4月20日-26日)进行报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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