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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小升初推优政策

来源:互联网 编辑:zhangls

2011-05-24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和《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1、区教委成立“2011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推荐升入初中工作小组”

组 长:孙其军

副组长:王世元、张朝晖、肖 汶

成 员: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小教科、中教科、纪检监察科、统宣科科长。

职 责:负责推荐入学的领导、组织工作,处理推荐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主管书记、主任指导好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确保推荐入学工作平稳。

各科室的职责:小教科负责小学推荐工作的组织及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资格审核工作;中教科负责中学录取工作的组织,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落选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的具体操作工作;纪检监察科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及推荐招生过程中违规事件的处理工作;统宣科负责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各小学成立“2011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推荐升入初中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领导、教师代表任组员。

二、推荐对象

自愿在朝阳区升入初中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已经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外区县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的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已经办理回京升学手续的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的连续三年市级三好学生。

三、接收学校

经区教委研究决定,2011年我区接收推荐入学学生的为26所普通中学(名单见附件)。

四、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愿参加2011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推荐升入初中入学方式,并填写“推荐入学申请表”中“学生申请”栏。

2.家长意见。学生监护人同意学生参加2011年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推荐升入初中入学方式,并填写“推荐入学申请表”中“家长意见”栏。于2011年5月6日前,将“推荐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证书原件上报班主任。

3.班级审核。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大队辅导员为组员,组成班级推荐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核实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明确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入学申请表”中“班级意见”栏,于2011年5月6日前上报学校。

4.学校审核。学校汇总班级推荐意见后,经学校推荐入学领导小组核实、讨论、审定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入学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于2011年5月6日将“推荐入学申请表”和学生的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证书原件,上报学区(直属校直接上报小教科)。

5.学区审核。学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推荐条件,汇总并审核学校上报的参加推荐入学学生名单,填写“推荐入学申请表”中“学区意见”栏,于2011年5月9日前将“推荐入学申请表”和学生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证书原件上报小教科。

6.教委审核。小教科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科、招生考试中心等科室共同审核名单。

五、录取程序

1.小教科于2011年5月9日将审核后的参加推荐入学学生名单移交给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

2.招生考试中心于2011年5月13日前对被推荐的学生信息及意向进行输机,建立推荐学生电脑派位数据库。

3.招生考试中心于2011年5月15日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依据学生意向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小教科、中教科、纪检监察科、招生考试中心主管领导及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参加。

4.小学对录取学生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的学生意向落空,电脑不进行随机派位分配,学生可以继续参加其它方式的入学。

5.小学公示无异议后,中学依据电脑派位结果进行录取。

6.凡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考试中心在全区录取分配库中点录、封存该生的档案,不再下发该生的“2011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该生须承认录取结果,不能再参加其他方式入学。

六、相关纪律要求

1、经教委调查确认,小学“连续三年区级三好学生”资格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参加推荐资格,由教委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参加录取的普通中学,严格按电脑派位结果进行录取,不得扩大和缩小招生计划。违反本规定的,由教委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必须配合教委相关部门对推荐入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七、其他相关事项

1、由小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制定解决推荐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办法,召开小学校长及具体负责推荐工作人员会 议,对小学推荐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

2、由中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制定解决接收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办法,召开接收推荐生学校校长及具体负责接收工作人员会议,对中学接收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

3、由小教科负责对推荐工作过程、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推荐组织等事项的具体解释工作。

4、由中教科负责对接收工作过程、学校接收及录取办法等事项的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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