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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武汉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

2017-05-19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要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

各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将对各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区,将通报批评;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调减次年招生计划,甚至撤销学校招生资格。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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