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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办不择校 民办不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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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3.享受配套入学共有产权证的范围。持共有产权证的业主与报名学生之间需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其他情况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4.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复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须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长沙城区的房屋产权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5.明确民办(子弟)初中学校招生具体时间。民办(子弟)学校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进行招生。家长可在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报名。微机派位前已确定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提前录取的,家长须向毕业小学递交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承诺书,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微机派位。未向毕业小学提交承诺书,统一参加微机派位。需要提醒的是,民办学校属于收费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

6.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政策。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招生。

7.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实行人机对话测试。从2017年开始,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将采取“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并和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查同步测试。

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及时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与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贯彻执行。

2.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是规范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民办(子弟)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准出”和“准入”的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二是“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三是规范学籍管理。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3.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长沙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学校建设力度,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捆绑发展、对口支援、委托管理和多校推一等方式,促进校长教师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内涵建设,力推“一区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引导全市中小学校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把每一所公办学校都办成优质学校。

4.强化招生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不折不扣、一以贯之实施最严招生政策,我们将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重拳出击,绝不姑息,确保公平公正。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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