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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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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6、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7、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的学位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9、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0、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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