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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通州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编辑:zhangf

2012-06-12

【编者按】为了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2〕1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2012通州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办,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2〕1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安定。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小学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坚持学校自主命题的原则。各小学要以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为依据,在区教师研修中心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登统工作。各小学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都要参加毕业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时间:6月14日至15日。

成绩评定:毕业考试成绩统一使用等级制。等级划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小学毕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其中一科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区教委报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2.中学: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免试升入初中。

3.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4.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可免于入学。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接收其入培智学校就读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办法

1.小学入学办法——划片登记入学

(1)区直小学按区教委指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农村各乡镇按乡镇教委指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区直小学招生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进行联合招生。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居住证明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不同区县或地区)的适龄儿童,可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必要证明,到实际居所所在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办法——对口与划片分配相结合入学

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校对校,个别调整”的入学办法。

(1)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毕业年级学生名单进行分配入学。

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按就近原则分配,确需返城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返城学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2)户口与实际居所不在本市同一区县(或本区同一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县(地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区县(地区)升入初中(以全家户口簿、父或母为房主的房屋居住证等必要证明为依据)。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农村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手续。

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入学的新生名单,需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批准盖章。录取校在规定时间派专人持学校的介绍信和区县批准的入学名单到学生所在区县提取新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3)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根据残疾程度转入培智学校就读或到中学随班就读。有区特教中心开具有效证明的弱智学生,要求到中学随班就读的,由就读小学统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随班就读手续。

(4)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只能面向本区接收特长生。

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特长生测试的有关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负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区教委体美科要采取向特长生发放测试卡等措施控制学生测试次数,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各学校要将接收的特长生名单连同特长生获奖证书报区教委体美科批准,并将经批准的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

我区二中是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经批准可在区直中学服务范围内招收测试合格的文艺特长生40名。潞河中学经批准可招收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35名。

潞河中学、六中是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二中、四中、运河中学是区体育传统校。经批准潞河中学可按规定招收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15人,六中、运河中学可按规定招收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各12人;二中、四中可按规定招收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各8人。

(5)企事业举办的子弟学校须在分配初中新生前,将主办单位职工子弟的名单报区教育考试中心核定并由其按我区初中入学办法进行分配。

3.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2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4.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民办学校应首先接收本区学生。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持在京借读证明及以上“五证”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接收有困难的,区直地区由区教委中、小教科,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教委办协调解决。

6.区教委将严格控制学校“共建”单位的数量及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逐步清理“共建”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工作职责

区直中小学的入学工作,在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教委要成立以乡镇教委办主任为组长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内小学、初中入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做好2012年入学工作,确保每名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

(二)关于规范操作

1.区直小学按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各乡镇教委负责划定。

2.各中小学招生建议数见附件1。未经区教委同意,各中小学不得变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小学、初中班额以不超过四十人为标准。

3.各中小学要严格按招生通知的有关政策招生。

小学登记入学工作,要确保“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于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保证他们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登记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在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其入学。

初中入学工作,以中小学对口分配入学为主,兼顾学生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

4.各中小学在入学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各中小学都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6.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对按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就位的学生要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初中新生统一实行刷卡注册入学,其在学校建立的电子学籍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新生入学一个学期内不可转学,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禁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以保障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报名费和借读费。

民办学校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度收费。

(四)关于宣传与监督

为了增强入学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学校和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区教委将通过通州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和区直小学招生范围。

各小学要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区直小学要在招生进行前将招生简章报区教委审核备案,农村地区小学的招生简章报各乡镇教委审核备案。在招生结束后,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

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的学习,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全面掌握政策规定,责成专人负责学校招生咨询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及家长解释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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