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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市直小升初招生意见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6-15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扬州市直小升初招生意见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户籍人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除外),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报名登记

(一)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学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申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市区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4日-1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三、招生时间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市直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

四、招生办法

(一)市直公办初中招生

1.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市直公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施教区的边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确定所属学校施教区,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2.坚持以户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条件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户籍、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长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由所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公办初中实行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坚持免试、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5月2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在划区招生的基础上推进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梅岭中学京华城校区与育才小学西区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5.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扬州市竹西中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面向市直及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招收优秀足球运动员10名(男、女各5名),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7﹞28号)要求制订,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6.6月30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7月1日—7月6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市直民办初中招生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的程序,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按批准后的计划招生,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

2.凡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7月1日-7月4日进行报名、录取。

3.民办学校如招收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以外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出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4.扬中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既自主办学,又承担推进教育公平责任”的要求,采用公开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今年树人学校在报名学生中采用公开电脑摇号方式录取450名初一新生,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将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5.继续开展扬州中学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树人学校面向市内招收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班新生66人。

6.扬大附中集团内初中学校(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招收的初一学生在三年后参加中考时不再享受扬大附中集团内推荐生待遇。

(三)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文件要求,以残联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各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今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招收自闭症儿童。

(四)宏志班招生

继续由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举办初中宏志班。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就读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凡要求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就读的学生,须于7月2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报名,同时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五)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方案

2017年招收的初一新生,在2020年中考时,将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实施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下派到初中学校办法。今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0年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按照各校中考参考人数(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定向分配给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致力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全面按照施教区招生入学,热点学校严格执行“三一致”要求(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一致)。对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进行登门入户核查,以缓解招生人数过多与校内资源不足的矛盾,杜绝流动人员子女随意择校行为,严防大轨制、大班额现象。市直公办、民办学校应按规定班额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2017年任何初中学校招收初一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级。

(三)确保所有学校均衡分班到位。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严格控制择校的同时,所有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以及其他由特定学生对象组建的班级。各学校要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各初中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拍照留档备查。

(四)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让适龄儿童接受初中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学校不接收适龄儿童接受初中教育,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条件让学生完成初中学业,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各学校既要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也要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巩固率100%。市教育局要在每年度、中考毕业考试中检查控辍保学工作。

(五)加强初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市区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要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各小学、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校互动平台等渠道,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特别是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20年中考时热点高中学校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等政策的优势。

(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苏教发〔2017〕44号文)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招生过程监管,确保招生政策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市区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时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学校录取市区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所属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建立学籍。凡已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初中招生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直各学校要定期向市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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