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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余杭区小升初招生办法解读

编辑:sx_songjm

2017-04-2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现将2017年杭州余杭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2017年杭州余杭区小升初招生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并在公办中小学招生前完成。

(二)2017年余杭区民办小学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招生计划数的30%为电脑派位招生人数,70%为学校自主招生人数。

(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采用面谈的方式。

二、招生内容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原则上以招收余杭区本地新生为主,招收余杭区以外学生必须遵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区教育局同意。

(二)招生时间

各民办小学于4月11日开始招生,4月25日结束,上报招生名单和录取确认表。民办初中于4月11日上报直升生名单和录取确认表,4月13日至17日启动电脑派位网上报名(不得重复报名),5月9日录取结束,上报招生名单与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

各校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宣传

各民办初中、小学的自主招生面谈方案、招生简章须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初中招生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当一所民办初中的报名数(具有余杭区学籍的学生)超过电脑派位招收学生数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电脑派位以外的招生计划,各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完成。

(一)直升生

已被录取的直升生,需填写《余杭区2017年民办初中直升生录取确认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一份自留,一份随汇总表上报教育局。凡上报的直升生,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二)电脑派位招生

1.了解信息。4月11日起,欲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到所就读小学领取《余杭区2017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也可通过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或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2.网上报名。4月13日至17日通过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首页的“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入口或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进行网上报名。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将开辟专栏供学生和家长查询民办初中报名情况。

3.书面确认。4月18日至19日,网上报名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所在小学进行网上报名的书面确认。《余杭区2017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确认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必须由该生所在小学盖章确认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方有效,未按时进行书面确认的,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4.电脑派位。4月25日(具体以到时通知为准),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工作。为了增加电脑派位工作的透明度,派位过程将接受行风监督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经公证后进行公示。

5.结果查询。派位当天20:00起,余杭教育网可提供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结果的查询。

凡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凭《余杭区2017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确认表》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没有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各民办初中的自主招生或到户籍所在的学区公办学校就学。

(三)自主招生

各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采用面谈的方式,面谈应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不得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学生的学习、竞赛成绩以及获得各类奖励、证书等情况不得设置为否决性指标。不得将奥数竞赛情况列入评价指标。面谈方式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形式,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学生自我展示;

2.教师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谈话;

3.组织小组活动;

4.情景模拟等。

凡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组织填写《余杭区2017年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录取确认表》,由家长签字确认后,随自主招生汇总表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计划

各校要尊重和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超过招生计划数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取得学籍。严禁招收挂读学生,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应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各校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升学、保送等问题的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二)推进阳光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面谈方案、电脑派位报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学校自主招生结果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恪守招生纪律

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对招生中出现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的;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期限外开展招生工作,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的;招收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的;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自主招生举行文化科知识笔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核减自主招生名额、核减政府资助等处理;违反《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事项

1.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6224451咨询电话:86233265、89263335)。

2.各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按照核定招生规模,于6月底进行招生,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余杭区2017年民办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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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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