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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市城区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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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四、信息采集日程安排

1.3月16日至3月18日,信息采集工作准备。

召开我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工作,进行工作培训。各城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领取管理账号(登录名)和密码,学校系统管理员为本校每个班主任添加管理账号和密码,组织、指导家长填写《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信息采集目录》,在学籍信息形成的初始数据基础上,产生与学生身份证号相关联的唯一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并完成小学毕业生照片采集和系统上传。确定不在我市城区小升初学生可不进行信息采集,签订的相关承诺书由小学存档。

2.3月21至3月31日,信息采集和初审。

(1)区教科体局(办)组织生源学校进行本校小学毕业生(含对口直升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和初审。生源学校要成立本校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在采集信息前召开专门的家长会,宣传有关政策,明确相关要求,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做好培训指导,并按要求回收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的《致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

(2)在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的指导下,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访问相关网站链接进入"南昌市2017年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采集序号)和初始密码(身份证后8位)进入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登录系统后务必对自己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产生学生及其家长所掌握的新密码。学生用户名及新密码须自行妥善保管(密码若丢失,须持学生户口本到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查询),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可以凭借本人用户名及新密码,登录系统查看并完善学生的基本信息,小升初招录期间可实时查询信息采集记录、审核情况、资格复核情况、录取情况等信息。

(3)小升初报名学生必须参加网上信息采集,且只能生成本人唯一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采集的,一律不予办理小升初录取。

小升初入学信息是学生参加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和建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按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学生及其家长认真填写及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家长信息、户籍地址等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保持完全一致,房产信息必须与房产证(不动产证、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居住证)保持完全一致。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处理。其中,户口簿地址:填写户口簿上详细地址,房产证地址:填写房产证上详细地址,且均须保证"一字不错,一字不漏",否则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房管部门信息匹配数据时,有一字之差,均被列为"提供虚假信息,无法通过,纳入统筹"。父母亲联系电话用于接收小升初招录信息,务必填写现使用的手机号码,确保联系通畅。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

(4)小升初学生信息须经班主任和小学毕业学校领导小组两级审核。对户籍地址名称、房产地址名称出现变更的,毕业学校须安排专人上门核实。对具备随迁子女等附加资格的毕业学校须进行核查、备注。班主任和小学毕业学校领导小组确定审核意见后,在小升初系统予以提交。由学校统一打印《南昌市2017年城区小升初报名信息采集表》交学生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其所提交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交小学毕业学校存档。

(5)非本地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返昌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审核,由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同期受理。

(6)建立学生小升初报名档案袋。集中管理学生信息采集表、致家长信回执、报名审核表及学生学籍、户籍、房产和小升初相关手续办理等材料复印件、其他补充材料原件。小升初班主任、学校、城区审核结束后,各区学生小升初报名档案袋以学校为单位,由区教科体局(办)统一存放至市教育考试院。

(7)4月1日,信息采集结束,"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统一采集功能关闭。

五、信息复审

4月1日-4月30日,区教科体局(办)对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复审,汇总后按要求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本区数据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

各区教科体局(办)须制定审核方案,成立专门审核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严肃审核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把好小升初学生信息城区审核关。在班主任、生源学校和区教科体局各级审核的基础上,系统导出、打印小升初报名审核表,履行签字和单位公章加盖手续,对审核结果予以认定。小升初报名审核表归入学生档案袋备查。

在此期间,各城区须制定小升初对口直升实施办法,明确实施对口直升相关学校对应关系、所涉及的招生范围(地段、园区和路牌号),根据本区对口直升实施办法,汇总、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的个人申请(含相关承诺书)、原始材料和资格,将经审核合格的对口直升等相关学生名单上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各直升校(含直升试点学校、省属事业办学校和部分九年一贯制办学学校)报交对口直升学生名单,省属事业办学校报交教(职)工子女相关材料,南昌警备区报交驻昌部队军人子女名单,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相关规定报交原始审核材料。各项名单、材料一经核定、上报,不得修改,对口直升录取且报到的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学位。

六、信息比对

5月4日-5月25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协调市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学生信息比对。市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学生信息数据,建立和完善2017年小学毕业生信息库,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委。

七、学区生源类别

城区各初中招生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对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则初中学校全部接收;对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则初中学校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对同类别学区生源超过招生学校容量限额数的部分初中学校试行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超出初中学校容量限额而未能接收的生源依据其实际居住地予以就近统筹安排。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公办初中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予以统筹安排。

附件:

1.南昌市小升初信息采集须知

2.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家长操作说明

3.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生源学校操作说明

4.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班主任操作说明

5.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各区教科体局(办)操作说明

6.南昌市小升初信息采集目录及填写说明

7.南昌市小升初复议申请表

8.南昌市小升初小学代码表

9.南昌市小升初初中代码表

10.南昌市小升初县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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