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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的民事裁定书

编辑:sx_xiexh

2013-12-18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的民事裁定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的民事裁定书,希望同学们阅读后会对自己有所帮助,祝大家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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