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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场合作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编辑:sx_yangk

2016-03-13

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一向对青年寄予殷切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年,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工程。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农场合作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原告北京夏都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妫水南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英,董事长。

被告北京市昌平县东小口镇中滩第二农场,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

法定代表人郭建峰,场长。

委托代理人于海宽,男,40岁,汉族,北京市昌平县东小口镇中滩第二农场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1区17楼。

委托代理人刘卓玲,女,44岁,汉族,北京市昌平县东小口镇中滩第二农场副场长,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

被告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

法定代表人侯福禄,社长。

委托代理人史作军,男,50岁,汉族,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经济合作社委员,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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