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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和谐旨向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8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强调“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原则,体现了道家顺应自然、万物一体的生态和谐价值指向。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试论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和谐旨向

人与世界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人的身心和谐健康,整个世界才会和谐统一。道家生态伦理和谐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鲜活的时代价值。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明确的世界整体生态和谐的深层次思考。虽然“天人合一”本身并不简单等同于人与自然和谐,但是“天人合一”思想却具体表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道家的核心—“道”,是兼有万物之源和万象之源的统称。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25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道家认为精神世界的普遍规律是与物质世界的基本法则相通的,两者具有一致性。天、地、人等宇宙万物,及其内在的系统规律性,在“道”中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和谐统一。道家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至高无上的理想精神境界,老子认为这种精神境界与“自然无为”融为一体。“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已内含‘与天和’的思想观念。”庄子进一步发挥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这里的“美”、“法”、“理”均与现代的规律、原理同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庄子·秋水》)。庄子在告诫人们,圣人应顺应自然的规律形式,人们应该与自然保持协调。从道的观点看,人和自然就是平等的,自然界万物的存在就各有其独立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这样就为人际道德和生态道德平等铺平了道路,为自然界万物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铺平了道路。

道家的生态伦理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人要与自然和睦相处。“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它要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尊重万物的生存权利,遵循万物自身的本性和规律,予以辅助、促进,而不敢任意妄作。道家主张以“道”观物,就是从宇宙整体的角度来审视万物,这样就能清楚地看到不同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序列、所起的作用,从而能够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从生命物种的保存、进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生态规律的行动。道家反对以“我”观物,反对从自身利益或主观主义出发干预自然的行为,破坏和毁灭自然的价值。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明人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老子强调人为宇宙中“四大”之一,突出了人的行为活动要符合自然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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