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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的定义及建设层次着力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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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其次在实践上,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有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就是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提出,或者说,农村建设与管理的社区化。据了解,目前已有江西、浙江、湖北、山东、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安徽、青海、上海等省(区、市)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验。[iii]而被称为农村社区建设“第一块试验田”的江西,甚至早于“农村新政”,在2001年就进行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可以看出,将传统的农村建设与管理变为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改变,也不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而且已经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个相当广泛的实践。它表明了中国农村建设与管理正在从理念、体制、模式、途径和目标上,向着现代化与中国国情的结合迈进。中国农村的这样一种实践,也受到了已经有20多年历史的中国城市社区管理实践的启发,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统筹中国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的提出,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都促进了农村管理社区化。它虽然还在起步期,但无疑它具有光明的前景。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农村社区的定义。

在社会学的范畴中,本来这个问题并不是问题,甚至社会学中的社区理论本身起源于对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研究与定义。但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当代中国,如果我们认识到必须进行农村社区重建的话,那么这种重建如何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相结合,就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如果我们弄不清楚建设的对象,那岂不是有很大的盲目性。

在当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大多是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后者也可以看作是村民小组。江西的实践操作者认为,所谓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而青岛的实践操作者虽然也定位于自然村,但考虑到青岛市所属五个县级市共有5651个自然村,设置5450个村民委员会,基本上是一个自然村设置一个村民委员会,因此也可以说青岛的实际定位是行政村。农村社区建设的另一个典型——湖北姊归,将农村社区建设定位于村民小组的新的组合,其实也是自然村。

与上述观点和操作着力点不同,笔者认为:所谓农村社区,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可以定位于:它是指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主的,包括乡镇管辖区域和村民小组范围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这个定义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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