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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与证伪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2-05

对科学的哲学研究,首先涉及到科学的划界问题,亦即明确“科学是什么”,或者“什么是科学”。对此,20世纪的科学哲学获得了两个重要成果,即关于“科学”或者“科学的命题”,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证实与证伪

在经验检验意义上,提出了两种典型的划界标准:一是可证实原则,一是可证伪原则。

实证主义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明确地把可证实性作为“科学的”划界标准,作为“命题有(科学)意义的”标准:一个陈述(命题)当且仅当原则上是可经验地证实的时才是有(科学)意义的。在他们看来,形而上学命题由于不可以证实而是没有(科学)意义的。这样,形而上学便和科学划清了界限,并被彻底排斥在了科学之外。在这里,“证实”就是以经验事实直接或间接地确证命题为真。

鉴于可证实原则在逻辑上的复杂和在实践上的困难(参见下文),波普尔(波珀)提出了与之相反的可证伪性原则:“可以作为划界标准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1](黑体系原文所加)按照这一原则,只有能被可观察经验证伪(反驳)的才是科学的。后来的精致证伪主义对此作了一些修正,它将对单个命题或理论的证伪代之以对理论系列的证伪,并认为,命题和理论的检验至少是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与实验三方之间的决斗,但是可证伪原则本身的意义没有变。

从科学存在的事实可以断定,原则上能够接受可观察经验的检验,的确是科学的一个基本规定性。波普尔说:“我当然只在一个系统能为经验所检验的条件下,才承认它是经验的或科学的。”[1]对科学来说,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其实都是检验,并且最终都必须归结到可观察经验命题的经验检验。实际上,检验就是将待检验的命题(或理论等)同该命题所试图把握的对象和目标的有关经验事实相比较,以确定二者是否相符合,而关于对象和目标的经验事实是以描述形式出现的,这种描述只能是可观察的检验命题,所以,如果能够通过证实或者证伪确立科学命题,那最终也只有通过可观察经验检验做到这一点,并且,只有可观察经验命题才能直接接受可观察经验的检验。所谓“理论检验”首先要以该理论本身已经通过经验检验为前提。因此,理论检验归根到底也是可观察经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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