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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哲学视野下的创新

编辑:sx_zhangjh

2014-10-30

关于哲学视野下的创新

亲爱的同学们,今天为你准备了哲学视野下的创新,相信能够帮助更多的朋友们,特整理了本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创新”一词起源于西方文化,韦伯斯特词典对创新的定义有“引入新东西或新概念(to introduce something as or as if new)和革新(to make changes)”两种意义。创新最早出现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论着中,他认为创新就是“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人经济系统的过程”。创新的本质是实践,是对客观世界生生不息的状态的深刻揭示。《哲学大辞典》中对创新的解释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及“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创新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属性。

创新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造性。“创,始造之也”(颜师古语),“修旧曰新”(郑玄语)。顾名思义,创新具有“始创”、“修旧”之意。二是突破性。凡是创新,必然对原有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有重大的突破,并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等。“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三是创新理由的充分性。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充分的根据之上的,具备充足的理由,决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胡思乱想。

二、创新认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1.片面强调创新的现代性,否认创新的永恒性

很多人认为,创新是当代才出现的,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才被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一观点确有其合理性。然而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存在创新问题。马克思指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的需要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创新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只要人们有需求,就有创新的永恒存在。由此可见,创新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

2.片面认识传统观念,与传统彻底决裂

有观点认为,传统的东西产生于旧社会,使人的思维受原有思维空间的限制,无法实现创新。因此,就认为传统是最顽固的保守势力,阻碍了人们的创新活动,要与之彻底决裂。然而,历史只有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才能继续创新、前进,如果抛弃了这个基础,便只能倒退。因此,要想成为自觉创造者,就需要善于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而不是与传统决裂。

3.片面强调创新与发明的联系,否认其区别

有人认为,发明应归于创新的范畴之内,显然这是对创新概念的误解。据我国《辞海》的定义,发明是指“创制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发明示范法》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能在实际中解决技术领域内某一特有问题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发明与技术是密不可分的,是技术手段的物质凝结。从时间上看,发明先于创新而产生,创新则是发明的商业化或社会化的结果。因此,可以说创新从发明开始,发明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则是发明的拓展。

4.片面强调主观作用,忽视客观条件对创新的制约

一些人认为,解决创新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的个人。他们认为,当社会中的个体较多地具有了创新观念,创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他们没有认识到个体创新形成的外在环境即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对个体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合理利用创新的社会环境氛围,就会促使创新人才辈出。因此,解决创新问题,不仅要从个体入手,还要更多地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三大规律指导创新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研究三大规律,对我们了解创新的方法和揭示创新的本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事物变化的动力和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及力量消长。由对立统一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中的新事物是旧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创新就是抓住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趋势,加以引导,顺利实现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而不能违背其规律按照主观喜好去构想、设计创新。第二,创新的时机是永恒存在的,只要人们以批判的方法看问题,就能在创新时机来到的时候,抓住时机,实现创新。第三,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因此创新也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它不是现代才有的,而是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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