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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论文指导: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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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八章对“实体”概念的规定,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变化。[32]在这里,他首先分别地区分出四种实体:(1)水、火、土、气等单纯物体及其由之构成的复合物;(2)事物存在的原因(如灵魂之于动物);(3)构成事物的起规定和标志作用的内在部分(如构成体的面以及数目等);(4)事物的何以是,即本质。尔后,他又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实体的双重含义:“或者是最终的主体、载体,它永不对他物作述说;或者是某一独立的、单个的存在,这就是个别事物的形状和形式”。[33]显然,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点在这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这里没有了“第一”或“第二”的等级排列,无论是四种实体还是双重含义,似乎是平等并列的,取消了个别事物的至尊地位。其次,实体家族的成员变动了,排除了属[34]、种概念,增添的都是事物内部的根本性因素,如元素、本质、形式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第一次把形式作为实体的双重含义之一,且视为独立的、单个的存在。最后,判断实体的标准也有变化,一方面只保留了《范畴篇》五条标准中的一、二两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分别用不同的标准来指征不同的实体:用第一条标准衡量“主体”或“载体”(hupokeimenon),用第二条标准规定形状和形式。《形而上学》第七、八、九卷对实体学说展开了系统的探讨,这也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深入发展。首先,他重申了实体是存在的首要意义的观点,借以说明探讨实体的重要性。所有范畴和事物都由于实体而存在,因为“实体在一切意义上都是最初的,不论在原理上,在认识上,还是在时间上”。[35]我们首要的和唯一的问题,就是考虑实体是什么。关于实体是什么的问题,前人有不同的回答。概括而言,至少有四种:是其所是、普遍、种、载体。于是,亚里士多德便分别来考察这四种东西是否是实体。

先说“载体”。有三种东西具有载体的特征(即:其他述说它而它不述说其他):质料、形式、二者构成的具体事物。质料既是又不是实体。说它是实体,因为它符合“不述说其他”这个标准;说它不是实体,因为“分离的东西和‘这个’看来更算做实体”,[36]因而质料不符合这两条。“这个”是具有自己独特规定性的个体,所以才能分离存在,但“我说的质料,就其自身既不是个某物,也不是某种量,也不是用来定义存在的其他范畴”。[37]简言之,作为质料的质料什么也不是,当然不具有“这个”和“分离”的特征,所以不是实体。比较而言,形式和由两者构成的事物,比质料更具实体性。既然复合物是实体,其构成因素之一的质料不太算实体,那么,另一构成因素即形式就是实体了,而且其实体性应该比复合物更大。“如若形式先于质料,并且是更充分的存在,根据同样理由,它也先于由两者所组成的东西。”[38]这样一来,它们的顺序就应该是:形式、事物、质料。

再说普遍和种。亚里士多德明确断言它们都不是实体(他在论述时讲的是“普遍”,没有专门讲“种”,因为“种”必定是普遍的,故可以理解成一并讨论了),其理由是:第一,每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不属于别物,而普遍则是共同的。第二,“实体按其本意就是不依存于载体的东西,而普遍却只有依存于某一载体才有意义”。因为如若实体依存于什么、从出于什么,就不是最初的了。第三,“实体不可能由它现实地包含着的实体构成,因为象这样现实着的二,决不可能成为现实着的一”,除非是潜在的二。既然普遍不是实体,理念当然也就不是实体了,因为理念是普遍的。[39]

再说“是其所是”。这是亚里士多德讨论的重点,用的篇幅最多。他首先指出,“所谓个体的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是、存在”。[40]这就把“是其所是”与偶性区别开来了,因为所有偶性都不是就自身而言的存在。然后他又把“是其所是”与其他范畴(因为它们也算就自身而言的存在)区别开来,认为唯有实体才有定义,如若其他范畴有定义,必然由附加成分构成,所以,“定义就是是其所是的公理,是其所是只是实体的是其所是”。[41]最后他得出结论,个体和它的是其所是是同一的,“如若我们知道了个体的是其所是,我也理解了个体”。[42]而“个体只不过是自身的实体,是其所是则被认为是个体的实体”。[43]所以,“是其所是”是实体。由于在事物中形式其实就是它的是其所是,因此“实体就是内在的形式”。

经过以解剖法和排除法为特征的细致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得出了事物的形式才是第一实体的结论。在第八卷中,他又进一步讨论了质料和形式在事物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二者的层次问题。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质料和形式都存在着各自的层次,质料有与事物最近的质料和远离该事物、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质料,形式也有与质料结合的事物形式和最高的、无质料的纯形式。不过就认识事物而言,关键是要寻求该事物最近的质料和特有的形式,而这种质料和形式恰恰是同一的。它们的区别只是存在方式的不同,一个是潜能的,一个是实现的。所以,在第九卷里,他又专题讨论了潜能与实现的问题,试图在前述之静态的分析之后再从动态的角度进一步说明质料与形式不可分离的关系。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由质料和形式构成,质料是没有规定的潜能,因而不能独立存在,不是“这个”,不是“是其所是”意义上的实体;形式则是实现了的“这个”,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所以更是实体。显然,这种观点与第五卷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了明显的抬高形式贬低质料的倾向。这种倾向,随着他的思路越过自然事物这道屏障而自由上升,更加突出了。换言之,尽管亚里士多德始终不同意柏拉图的分离理论,他的“形式”也不是理念,但是随着哲学思考的深入,尤其是在知识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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