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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塑我国银行新格局的构想

编辑:sx_chenl

2016-09-30

本文讲述了关于重塑我国银行新格局的构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阅读下吧。

摘要:本文本着整合国内银行资源,凝聚现有金融优势,共同应对国际竞争的原则,对当前我国的银行格局进行了分析,并从各金融主体的重新定位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对我国银行格局的新构想。

一、当前我国银行体系的总体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很快,逐渐打破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单一国有银行体系。但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居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组织结构,一般至少包括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五个层次,这就决定了其机构的设置模式,即按省区设置分(支)行。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各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主要经营对象是针对于“三农”,但这几年来,农行在农村的经营网点被撤消了很多,发展空间正在不断地向城市扩展;中国银行原本定位于外汇业务,其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在业务范围上已无实质性区别。四大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从布局上讲很不合哩,因为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与国有商业银行阳比,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较少,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其中,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地域范围比较广,在所有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部分地级市设有分(支)行,县级市则基本不进入。其他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布点多在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及县级市则几乎不涉及。城市商业银行是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立足于服务中小企业,繁荣地方经济。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而邮政储蓄近几年来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占了农村储蓄中相当大的份额。

二、我国银行业现有布局存在的弊端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已基本形成。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连续几年的治理整顿,中资商业银行的整体状况正不断好转,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纷纷上市,也促使其在规范与完善自身发展方面逐步提高。然而,仅以目前的状况看,我国银行业尚不足以应对发达国家国际大银行的挑战,其布局的不合理及各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弊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尚不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支付结算系统。当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自成体系,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则没有独立的联行系统,结算渠道“肠梗阻”,汇兑系统要借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跑道。在各商业银行联行业务基础上主要有三种汇划形式:第一种为系统内汇划;第二种为跨系统汇划,实行“先横后直”;第三种大额汇划通过人行转汇。从这三种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联行体系存在的弊端: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体系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二是商业银行之间通汇环节多,影响资金的周转;,三是不利于其它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的公平竞争;四是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2、在业务量有限的情况下,布局及经营的重复易导致银行间恶性竞争。银行机构布局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效率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大小。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呈现出这样一种竞争格局:在特大城市及部分沿海开放城市,存在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大中城市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中小城市及部分中心城镇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竞争;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的竞争。这种布局模式,使一个区域内各种银行机构并存。而在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务范围限制较严的情况下,各银行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种类基本一致,而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分割既有的业务量。业务量较大的区域,各家还都可以分一杯羹,而业务量较小的区域,则很难人人都喂得饱,必然会有人饿肚子。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及资源的极大浪费。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直接限制着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当前,世界各国的银行都以股份制形式存在,而作为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仍是国有独资形式。该种产权制度,直接影响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竞争实力,虽然有其形成的特定背景,但已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不相适应。据悉,我国四大银行目前的年利润当在百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占我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比重仍是大头。未来五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在竞争中保持现有份额,贷款规模每年至少需要增加7000亿元左右,按8%资本充足率要求,保证现有资本充足率不降低,每年需增加资本金500多亿元。要保持这一资本扩张规模,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经营状况来看,如若不能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加以改变,自身完全没有补充资本金的充足能力。而如若不能保证资本金来源的持续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必将逐渐消退。因此,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4、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与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格格不入。从1995年以来,我国的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入世后,中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中国金融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必须按照WTO制订的规则进行金融服务。因此,国内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混业必将从外部波及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我国现行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亦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牌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银行效益状况恶化。

5、农村金融体系中,信用社的定位已发生异化,从而影响到对“三农”的扶持。国家赋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而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已不具备合作金融的特征,其经营目标已逐步偏离为“三农”服务、执行民间信贷职能的初衷。经营对象、经营范围的商业化,经营机构的城市化以及由此导致的资金流向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趋利性逆转,都使对“三农”的扶持主体实质性缺位,从而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对重塑我国银行格局的构想

本着整合银行资源、凝聚金融优势、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原则,对我国银行业的重新布局做以下构想:

1、改革联行体系,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清算银行。建立一种单独承办联行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清算银行,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影响银行资金清算的因素,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它也将彻底解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汇路不畅的情况,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之间平等的竞争,也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从联行体系建设中解脱出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人、财、物。另外,建立统一的联行体系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受到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雄厚实力的外资银行的冲击,这必然要求我国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清算银行,独立承担清算业务,使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够集中精力,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发展业务,以提高经济效益,惟有如此,它们才能与外资银行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清算银行的建立,也能为外资银行的汇路创造条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清算银行的建立,可以以现行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为依托,以现有联行体系为基础,把各商业银行联行体系纳入清算中心,再把清算中心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承办联行业务的清算银行,并实现天地对接与同城清算联网。清算银行是一家特殊性质的银行,可采取会员制,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量来交纳会费,形成清算银行的收入。其机构体系可按照经济区域划分,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清算银行要在全国设立总行,总行下设分行、支行二级机构。主要职责为;一是具体办理联行业务,二是监督清算单位支付情况,防止支付清算风险。清算银行与商业银行处于独立地位,独立承办联行业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

2、逐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目前,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已经没有任何理论和政策上的障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以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具体改制方式上,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参考。方案一:可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剥离掉原有的不良资产和非生息资产,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商业银行集团公司下面还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这些公司将与资产管理公司一起来消化原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剥离还需要通过许多其他途径,包括让民间资金以实收货币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等)。方案二: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控股公司,总行和分行为两级法人。总行作为母公司对作为子公司的分行控股,将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一家或几家分行经过资产重组后独立注册成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子银行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作为控股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然后根据发展战略需要,逐步通过上市子银行收购、置换非上市分行资产等各种方式,实现借壳上市。方案三:在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有关分支行,新建一家由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联合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选择适当时机上市。当前,企业重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能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而我国现有银行体系中,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在业务范围、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等方面已无实质性区别。由于我国的银行规模与国外一些超级银行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不妨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地区实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合并,从而最终实现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按照股份制进行整体合并。

3、鼓励城市中小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相互兼并与重组,实现多层次联合。通过兼并与重组,一方面可以使银行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化,另一方面可形成银行间的优势互补,扩大银行的规模,增强系统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城市中小银行的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突破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兼并城市信用社或其他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并将其改制为分支机构;二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周边和异地的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以壮大自身;三是允许将同一省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省市两级政府参股,并吸收省内中小企业入股;四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如按经济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这种更大范围内的联合主要是针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联合的形式多种多样,更多的是业务的合作,不需取消现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城市商业银行可考虑按子母公司的形式自下而上组成城市商业银行集团,集团总部的注册资本主要由发起组建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入股构成,也可向效益好的企业定向募集。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集团的成员,可在集团总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技术和业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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