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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营企业成长与银行业的创新

编辑:sx_chenl

2016-10-13

本文讲述了关于中国民营企业成长与银行业的创新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内容摘要:本文从中国民营企业成长对金融环境的需求角度探讨了中国民营企业成长与银行业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首先分析了中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缺陷,其次分析了中国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形成和原因,最后分析了通过组建民营金融机构来同时解决三个问题:金融机构的结构性缺陷、民营企业贷款难和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成长问题。

关键词:民营企业成长,银行业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迅速成长起来。纵观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主要集中在非金融业领域。我们也不难发现,中国民营企业在20多年的成长过程中几乎没有得到金融业的支持。邓小平早就教导我们,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可以这样说,没有金融支持的中国民营经济及其企业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发展到极致,而是在不利的金融环境约束下的发展。由此看来,中国民营企业的进一步成长,一方面迫切需要金融业的鼎力支持,另一方面急需登陆金融业领域,在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本文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关于“中国民营企业成长与银行业的创新”的讨论。

一、中国银行业的结构性缺陷

1、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和服务对象不完整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的金融结构由过去单一的计划性的金融体系演变为正规金融体系(计划性的金融体系市场化而形成的金融体系,如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新增金融机构,如债券和股市等)和非正规金融体系[由于过去20多年市场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自动生成的还没有被现行法律认可的金融体系]构成。正规金融体系掌握了70%以上的金融资源,国有商业银行支配了绝大部分的信贷资金供给,并以在产值中只占1/3比重的国有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为绝大多数的中小民营企业(少数大型民营企业例外)提供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体系主要服务非国有经济,但尚未取得法律认可且缺乏稳定的存款资金来源。

2、国有商业银行对落后地区和民营中小企业只“抽血”不“输血”

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储蓄所)遍布全国各地,它们把居民的钱经由支行、分行,最后集中到总行,再由总行集中贷款给少数大企业。由于少数大企业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因此这种运行机制实际上就把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县以下区域的金融资源挪到发达地区,这实质上是一种“抽血机制”。民营企业遍布城市和乡村、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虽然创造了70%的国内生产总值,但除少数大型民营企业外,总量占98%的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只“抽血”不“输血”。如果不从体制上改变这种金融运行的抽血机制,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县以下区域的民营中小企业,永远也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支持。

3、银行组织结构不合理,大银行与小企业不匹配,中小型民营银行缺位。

改革开放以后,四大银行承继了原来计划体制下高度的垄断和低效率。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我国陆续设立了10余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9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尽管如此,银行组织体系仍然严重畸形,垄断局面并没有打破。

与民营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对融资服务的需求相比,中小商业银行的数量和资金实力远远不够。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在政府的督促下各大银行都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部(委员会),但实施效果甚微,其原因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

4、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比较高。

对于大商业银行来说,小额的资金投放和大宗的贷款需要付出的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其实是相差无几的。所有的程序和前期调查一个都不能少,企业无论大小,对它的资质、经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风险、产品的市场前景等等,银行同样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调查和评估。

5、大银行的运营程序只适合大企业,不适合小企业

国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制、业务规模、审贷程序、分析指标等方面的运营程序和规程都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设计的,不适用于中小民营企业的情况。全方位改变面向国有大企业、发放额度大的贷款的业务习惯和审批方式,适应众多民营中小企业的需要,大量开展“贷款零售”业务,需要与之相应的制度变迁、机构改革和磨合过程。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这使信贷人员在向民营中小企业投放贷款时变得更加谨慎。

近年来各大银行都进行了结构调整,实施向“两大”即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战略,使得原来承担的部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逐渐萎缩。它们有做不完的“大生意”,当然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兼顾这些“小买卖”。没有必要把民营中小企业列入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CRM)网”。

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贷款权上收,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撤并,大量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处于瘫痪状况,从而形成大块业务空白,民营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二、中国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

由于中国银行业存在着上述的结构性缺陷,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贷款难。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表现为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金融支持和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急需金融体系的支持的强烈反差和矛盾。

1、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金融支持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民营企业(包括民营大企业)的资金来源调查表明:个人劳动经营积累占56.3%,向银行信用社和集体借款占21%,向亲友筹资占13.5%,有近80%的经营者几乎无法获得稳定的追加资金。据国家金融统计报表反映,我国对小规模民营企业贷款的比重不足贷款总数的1%。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依赖民间借贷资金、职工保险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筹集发展资金,只有少之又少的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县级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融资。

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该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成都、顺德(广东)和温州(浙江)的民营企业的调查表明,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它们主要依靠自行融资来开办和扩张。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其主要的所有者、合伙发起人以及它们的家庭(见下表)。在外部资金来源中,非正式渠道、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占有同样的分量。

2、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需要金融体系的强大支持

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必须以一次次融资、投资、再融资为前提,资本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企业融资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说来,企业融资有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和其他融资等三种方式。由于各种融资形式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上的差别,一般来说,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最低,间接融资次之,债券和股票最高。从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结构来看,企业融资形式选择的一般顺序是:内源融资-外源融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其他融资)。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融资形式所融资的量在企业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企业资本结构,目的是控制融资风险和追求融资成本最小与收益最大。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增加投资是内在需求,选择外源融资和其他融资形式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这时,如果金融体系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各种融资需求作好了充分准备,形成了规范的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有充裕的资金供给,就会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反之,如果金融市场不健全、不成熟,民营中小企业虽有融资需求却没有相应的金融市场供给资金,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就不可能从内源融资顺利转化到外源融资和其他融资形式,相应地,由于内源融资的资金总量有限,就必然制约民营中小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因此,融资结构不能进化就必然抑制了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

目前,大量起点高、技术含量大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正在酝酿和萌芽,现代高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只有获得充足的金融资本的支持,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许多八十年代就已经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已经步入了快速成长的轨道,面临着第二次创业,这些企业的快速成长也需要金融业为其提供大量资金。如果融资难,二次创业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快速成长就会受到严重制约,进一步会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然而,如前所述,现有的正规融资渠道根本无法满足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和技术改造、开发高科技项目的资金需求。

3、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需要金融体系的强大支持,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金融支持,这一强烈的反差和矛盾,造成了中国民营企业贷款难,迫使它们转向民间高利贷筹资,高利贷的高利率增加了民营企业间接融资的成本。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何在?追根溯源,在于国有银行体系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多种歧视以及相关的成本、风险与收益比。

所有制歧视:国有银行尚未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运营,政策性贷款的比重仍然较大,由于民营经济长期处于“补充”地位和国有银行的“恐私”心理,正规金融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所有制歧视。

信用歧视:民营中小企业资信能力较差。缺乏信用担保、信用识别难和信用水平低下是银行不愿给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重要原因。银行出于保证金融安全,多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

贷款期限结构歧视:现有正规金融体系只是对民营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民营企业成长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一些民营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企业规模歧视: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分离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像海尔这样的着名企业,是银行争贷的对象,不存在融资难问题;第二层是已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资产和信誉的企业,也是银行争贷的对象;第三层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贷款十分困难。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信贷安全性考虑,银行普遍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表现出一定的规模歧视。

地域歧视: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以下地域资金匮乏。近年来,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深入到县以下地区开展信贷投放业务,信贷资金的区域分布越来越向大城市集中,一些县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

成本收益比不对称: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贷款问题上要和大企业一样进行风险评估,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评估成本和单位风险系数要比大企业的高许多,但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收益却比大企业小许多,所以大银行倾向于向优势项目和大型企业贷款,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

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特点:规模小,管理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市场开拓能力弱,市场竞争力差,市场淘汰率高,风险承受能力弱,可抵押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资金需求数量少频率高等,导致贷款风险系数大,成本高,大银行不敢轻易放款。

种种歧视的存在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伴生现象,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经过银行业和各类企业的共同努力会逐步在市场化进程中消失。成本、风险和收益比是市场机制风险和效率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市场主体在市场机制约束下进行行为选择的指示器。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市场主体会根据这些指示器所反映出来的市场行情进行各种必需的市场选择。对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来说,既然大银行服务于中小企业成本高,风险大,就应当由中小银行来履行这一服务,中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缺陷只有通过市场化、民营化来消除。

综上所述,由于诸多因素,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民营企业成长的一个瓶颈。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只能是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国内金融业改革和向国外金融业开放,促进中国民营金融企业的生成和成长。三、 中国民营企业应当在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中国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70%,但民营经济在金融领域的比重几乎等于零。这就是说,中国民营企业在过去的20多年主要在非金融领域生成和成长,这对中国民营企业过去的成长来说无疑是个缺撼,但对中国民营企业未来的成长来说正是个尚待开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现有的银行体系给民营银行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白,民营资本应该尽快组建民营银行抢占这一市场,填补这个空白。中国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成长,完成在金融领域的布局,其意义不仅是民营金融企业的成长本身的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前述中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缺陷问题,进而也解决了非金融领域的中国民营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可谓一石三鸟。

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来看,中国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中的生成和成长的现实选择是:

1、把已经发展起来的还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民间金融机构改造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法律要求的民营中小银行

在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浙江台州等地区创立的金融社区服务模式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形成了民营企业与民营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目前在存贷款总额上都大大超过了国有银行,而且信贷资产质量非常优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浙江台州的城市信用社,这个民营银行只有2%的坏帐。

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是由于正规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民营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民营融资者(民营企业)的资本需求,民间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在既有正规金融体系业务范围之外或旁边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从而拓展了新的金融市场空间。但是因为这类融资活动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缺少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就在所难免。同时这种刚刚兴起的民间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很低,是依靠血缘、亲缘、朋友关系和地域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运营的,因而与现代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通过规范和重构这些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法律行为,就可以把它们改造成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和民营中小企业需求的民营中小银行。

2、创造小流域金融微循环体制

创造小流域金融微循环体制(比如互助性、合作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和模式),使本地区、本社区的资金能够在本地区、本社区内循环流动,服务于本地区、本社区民营中小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作为整个金融业资金循环的微观基础,可以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只“抽血”不“输血”的局面,从制度上保证各地区、各社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就地解决资金供给。

3、完善金融中介组织

加快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民营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造步伐。一是成立风险担保机构,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担保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化解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营风险,降低银行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贷的风险系数、评估成本,从而促进银行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放款的力度。

二是组建民营“金融公司”,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再以“零售”的方式贷放出去,其中的“批零差价”成为“金融公司”的运营费用和利润来源。国外的金融公司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信用状况了如指掌,对市场的行情很熟悉,它们的小额放贷业务,风险控制比较好,运行比较平稳,既降低了大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成本和风险也极大地满足了中小客户对资金的需求。相信我国新组建的民营“金融公司”也会具有这些优势。

三是从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创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从制度上强化信用环境就可以降低信用识别难度,提高信用水平,强化信用担保,大大降低贷款和放款的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促进资金的快速流通和循环,支持实体经济的加快发展。

3、开放金融领域,允许民间资本按照法律规定组建民营中小银行

着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指出:在现实经济中,金融体系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组合,最有效的金融结构取决于一个社会中的企业、产业的性质。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以资金密集型的大企业和产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为主。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以中小银行贷款为主。这种金融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决定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银行等大金融机构获取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业难以得到大银行的资金支持。中小银行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林毅夫,2001)

组建民营中小银行的经营者熟悉当地风土人情,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中小企业的历史情况、经营作风、企业效益、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因而可以降低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较高的成本,从而还可降低对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价格,又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甚至有所提高的条件下满足非金融领域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

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体系的壁垒,允许组建民营中小银行,一方面是中国民营企业在金融业领域成长和扩张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鼓励金融领域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必需。

4、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适应农村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民营金融企业

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性质的民营中小银行是发展农村金融的现实选择。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小流域金融微循环体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减少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溢,一方面为农村民营中小银行的生成找到了现实的突破口,另一方面也支持了农村民营非金融企业的生成和成长。

综上所述,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与银行业的创新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从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角度来考察当前我国金融业的格局,我们认为,我国银行业,通过金融组织创新,组建各种形式的民营金融企业,一方面可以创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过剩以及民间大量的剩余资金与为数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畅通对接的多种渠道,这样就会彻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和中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缺陷问题,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各种民营金融企业的组建,其本身就是中国民营企业生成和成长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参考文献: 李阳:《从民营企业的发展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   《中国金融》 2001年第2期

2、 胡小平:《中小企业融资》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10月。

3、 罗君:论民营企业的融资选择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8期

4、 张世贤:民营企业发展需突破金融约束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2002年第41期)

5、 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金融与发展》(2001年第3期)

6、 林毅夫:《发展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经网20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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