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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董事与公司治理探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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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二、女性参与公司治理现状
  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而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上述概念界定中可以发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能够影响公司决策,进而决定公司内部治理的效果。本文将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团队的性别比例角度分析女性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
  Catalyst对财富500强公司的女性董事所进行的调查显示,女性董事在董事会成员所占比例在2003年为13.6%,2005年为14.7%,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为14.6%和14.8%,在2008年上升至15.2%。但是与男性董事所占比例相比,女性董事比例偏低,并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没有特别显著的变化。
  董事会承担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角色,但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缺陷。董事会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弥补董事会的这一缺陷,并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对女性进入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情况的调查显示,2008年,与女性董事所占席位比例这一总体指标相比,女性在提名或治理委员会所占比例为略高一些,为15.6%。同年,她们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比例分别为12.6%和11%,虽落后于她们在董事会所占席位的比例15.2%这一数值,但是,与2007年10.9%和9.9%的比例相比有所提高
  在我国自2002年独立董事制度正式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逐年上升,2002年平均2.28人,2008年这一数值已上升到3.53人。同时,女性在高级管理者团队中的比例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女性所占比例历年来均不超过15%,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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