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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世界各国药典对药物残留溶剂测定法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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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2.1 ChP2010 的相关规定(表2)[3]

表2 ChP2010中残留溶剂的测定方法

注:对于含量测定,可以用内标法或者外标法来计算。

2.2 USP 34 的相关规定[4]

USP 34对残留溶剂检测分为第一、二类残留溶剂和第三类残留溶剂2种方法,其中第一、二类残留溶剂采用顶空进样技术(见表3)、可以分为水溶性和水不溶性物质2种检测方法。这2种检测方法的色谱条件基本相似,主要是标准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配置方法不一样,对于具体的配置方法我们可以查阅USP34,对于第一类、第二类有机溶剂分别采用下列检测步骤:步骤A:鉴别和限度检查;步骤B:确证;步骤C:定量分析。如果已知药品中有机溶剂的确切种类,只要采用步骤C就可以了。详细过程可以参见USP34 中的residual solvents <467>。对于第三类溶剂用干燥失重法即可。 表3 USP34中第一、第二类残留溶剂检测的具体方法

2.3 BP2011[5]、EP7.0 [6]中的相关规定

BP2011、EP5.0 对残留溶剂的测定法相同,BP将供试品分成了三类:

一、水溶性的,二、水不溶性的,三、N,N-二甲基乙酰胺和DMF,均采用顶空进样,顶空具体条件见BP 2011附录Ⅷ L 。注:其中具体色谱选择过程详见BP2011流程图,其中系统A主要是定性分析,系统B是定量分析。

2.4JP15[7]中的相关规定

JP15对残留溶剂采用气相色谱检测,用顶空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柱。

3 世界各国药典在单个品种检测思路方面的差异

因为某一具体品种各生产企业引入的溶剂亦有不同而难于统一规定,残留溶剂检查应统一在凡例中进行要求,即凡在原料和制剂生产中引入有机溶剂而需要去除者,均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Ⅷ P)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但在凡例中要求USP34个论中对大多数的原辅料要求进行残留溶剂的测定,均要求其“溶剂残留”符合规定。USP34和BP2011 (EP7.0) 在有机残留溶剂的检查项下,使用一、二、三类有机溶剂的混合对照品,可以科学的测出样品中的未知有机溶剂。而ChP2010 采用在SPB-1柱(30m×0.32mm×1.0μm)和HP-FFAP(25m×0.32mm×0.52μm)相对于丁酮的保留时间进行溶剂种类的确证。ChP2010、BP2011(EP7.0)均声明甲酰胺、2-甲氧基乙醇、2-乙氧基乙醇、乙二醇、N-甲基吡咯烷等一般不宜用顶空进样方式测定。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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