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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翻译中的不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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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上海生产的“三枪”牌内衣,是名牌产品,翻译成英语Three Guns。如果将Three Guns牌内衣出口到日本、哥伦比亚及北非地区,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因为“三”在这些国家表示“积极”的意思。但是,在乍得、贝宁等地,则不能将“三枪”翻译成Three Guns,因为在乍得像“三”这样的奇数表示“消极”的意思,在贝宁“三”含有“巫术”的意思。

文化差异还受地理位置、社会制度、历史等的不同因素的影响。文化差异会引起几种不对应的情况:

①原语中的指称对象在译入语文化中根本不存在、罕见或被忽视。例如,汉语里有许多用数字开头的词语,如“三心二意”译为neither off nor on.“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译为Two heads are better than one。这些词语通常不能按字面意思翻译。

②原语文化在概念上有明确的实体,而译入语文化不加以区分或恰恰相反。例如,英语中的armchair指任何有扶手的、硬的或软的椅子,但在汉语中我们却分别有“扶手椅”和“单人沙发”。

③和译入语中同一个指称对象可能由字面意义不同的词语加以指称。例如,英语的black tea,翻译成汉语是“红茶”,而不是“黑茶”。这是因为中国人注意的是茶水的颜色,而英国人重点放在茶叶的颜色上。

文化信息的传递是完全可能的,主要是通过翻译了解他国文化。文化信息的对等也是可能的,我们可以遵循奈达先生的“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原则,这里的“对等”不能理解为数学意义上的等同,只能是近似的等同,即以功能对等接近程度为依据的近似。他认为翻译的目的应该是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文风、语言、文化、社会因素诸方面达到对等。为了达到这些对等,必须在翻译中进行调整。

①如果在形式上贴近的译文对所指意义可能产生误解的话,必须对译文文字作某些变通;可以保留直译,但必须加上脚注来解释可能产生的误解。关于这点,可参阅前文的dragon和White Elephant的例子。

②如果在形式上贴近的译文,有可能导致对原文联想意义的误解,或者对正确理解原文的风格造成重大的损失,那么对译文进行必要的调整来反映原文的联想价值就十分重要。例如,将中国名酒“杜康”翻译成英语一般按发音译为Dukang,英语国家读者看到英语商标Dukang时,只会把它与酒联系起来,而不会想到中国历史上酿酒的高手“杜康”,也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把“杜康”(Dukang)与“好酒”联系起来。所以,“杜康”作为商标,文化信息没有完全对等。不过,我们不妨可以用希腊酒神的名字Bacchus作“杜康”酒的英语商标,这样,文化信息的对等无疑比“杜康”要好得多,因为Bacchus会使西方人产生更多有关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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