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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的历史叙事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1-20

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是如何在共和主义的语境中出现的呢?本文通过共和主义的历史叙事,将源头追溯至西塞罗。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的历史叙事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西塞罗是第一位具体给“respublica”下定义的思想家,在《论共和国》中指出:“共和国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

西塞罗不仅在政府统治形式层面理解共和,他超越了从政府统治形式理解“共和”的窠臼,指出共和指涉一种政体形式,即混合均衡政体,也指涉一种国家形式,即共和国,从而揭示了共和的本质和组织形式。共和国因“共和”而构建国家,共和国是全体公民共有之所有物(共有),那么共和国的政治权力就应当来自全体公民的“授权”。

共和主义的两个维度

在政体理论中,存在两种探究“权力终极归属”的逻辑,一为主权整合型逻辑,主张建构被治者与统治者的同一性,从而使人民成为唯一可能的主权者,这种逻辑强调国家统治形式优于政府统治形式;一为主权均衡型逻辑,支持一种分权均衡的逻辑,强调国家所有权与治理权的分离,强调国家审判权与治理权的分离,强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三权分立,这种逻辑强调政府统治形式优于国家统治形式,试图构建有限、法治、分权的宪政国家。

此两种逻辑在共和政治思想中的滥觞始于西塞罗,西塞罗认为,共和的特有价值是“共同善”,它包括两个方面:“公益”与“公法”,依据西塞罗对共和下的著名定义,“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是共和国得以存在的前提。其中“法的一致”即共和国的“公法”,共和国是法治之国而不是人治之国;“利益的共同”即共和国的“公益”,强调共和国是人民的公共事业。“公法”和“公益”是共和主义特有价值的两个方面,形成了理解共和主义的两个维度,一为积极肯定性维度,强调“公益”,共和国是人民的事业,共和国的目的是增进共同善,张扬天下为公的精神;一为消极否定性维度,强调“公法”,共和国是人民的共同财产,不是一个或者某些人民的私有财产。为了维护共和国的公共性,确保共和国免于少数人私心的侵犯,免于“天下为私”,这一维度具有某种自我设限的性质,主张共和国接受“公法”的统治,以保证共和国免于专断意志的任意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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