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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字民主制度论文:汲取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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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基层组织所肩负的任务压力持续有增无减,村组干部一旦走上村庄政治舞台要想在既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又不违背民意的情况下,获得政策变通操作空间的可能性日益减少。当政治精英必须得通过人情、面子、常理等地方性文化规范来增加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砝码时,他们的积极性也就越来越低,一方面是必须“做恶”以增加农民不堪忍受的重负为代价来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另一方面是难以“为善”地筹集资源用于村社内部涉及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品建设。“只做恶,不为善”的形象逐步得以营造,这就必然使政治精英在职能发挥上萎缩成一团,处于守势,即便是有心为农民做好事,也难以有大的作为。如此一来,村组干部要想扮演好传统乡绅的角色为民谋利几乎不再可能,不得不退出村庄的政治舞台,过自己的小家庭生活去。

保守型精英退出村庄政治舞台后,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仍然需要完成,新的更有“能力”的农民精英开始脱颖而出,成为县乡政权的马前卒。然而,新的农民精英上台之后依然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出路只有两条:一是燃完新官上任后的“三把火”,逐渐蜕化成保守型精英,淡出村庄政治舞台;二是迅速地与县、乡政权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下,“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待上级下达的任务,却苛刻地对待村民,有的甚至不惜培养、动用灰黑色恶势力,成为臭名昭著的赢利型经纪。而要想在这两条出路之间走钢丝是非常困难的。保守型精英的退出,赢利型经纪的崛起,必然带来农民负担的上涨、干部形象的丑化和民意的不满,引发乡村治理性危机。

在汲取型体制下,除了自上而下分解下来的任务指标以外,村组干部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要完成,那就是调解村民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相比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工作,调解村民纠纷则是村组干部可以从村民中“挣分”的项目。在具体的民事纠纷调解中,村组干部既要平息纠纷以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又要维护地方性文化中的纠纷调解规范不受破坏,从而达成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双重收获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乡村治理宏观体制环境的变迁,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少,在纠纷调解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开始逐步舍弃长远考量去维持地方性文化共识,而一味地追求暂时利益单纯地以完成纠纷调解任务为目标,致使地方性纠纷调解规范遭到毁灭性破坏,村民纠纷越来越难以调解。比如农地承包、流转纠纷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实施之后不断增多即是如此。当村组干部连村民纠纷都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化解的时候,“村组干部混同一般群众”也就是村民心目中普遍的共识,村组干部的权威性角色中所蕴含着的价值也就越来越没有吸引力,想要为民谋福利的保守型精英也就懒于出头而退缩到家庭之内。

二、反哺型体制下变革型精英的兴起机制

笔者2009年暑假在湖北大冶农村调查时发现,2005年以后当地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成立了新村发展理事会,在成立初期,理事主要是由各个宗族性单位里面有权威的老年人担任,随着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展开,这些新成立不久的理事会很快就进行了权力改组,中青年农民精英开始替代有权威的老年人成为理事会的理事,并在各个自然村里带领村民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建设工作。同年9月,我们到河南邓州调查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状况时在一个乡镇发现,2005年以来,该镇下辖的18个行政村中,有16个都新换了更年轻的村支部书记,而正是他们成为当地探索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主力军。同年10月,我们到浙江宁波调查时也发现,在这个农村人均纯收入连续24年盘踞全国之冠,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由企业家、工商户等先富群体担任的民营经营大省,中青年农民精英走上村庄政治舞台的也越来越多。在我们的一个调查村,新村支部书记当选时仅仅只有28岁,在四年多的时间里从各个渠道争取了五百余万元的资金用于村庄发展,使所在村从一个各项排名都在所属乡镇众行政村末端的落后村摇身一变成为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领导心目中的模范村、先进村。与农业税费取消之前已经处于“守势”的保守型农民精英也不得不退出村庄政治舞台不同,后税费时代这些中青年农民精英当选之后往往处于“攻势”,成为变革型力量,带领村民展开了村庄建设和社区发展的探索工作。

作为变革型力量形式出现的中青年农民精英得以兴起的村庄基础是经过近代以来,尤其是建国以来六十年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结构性的变革,村社成员的结构也逐步呈现出明显分化的趋势,中青年农民精英开始在村社内部获得日益显著的政治竞争优势。

中青年农民精英的第一个政治竞争优势表现在家庭权力结构的历史性变迁上。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开端,传统的儒家伦理逐步成为被批驳的对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纲常伦理也为主流意识形态所排斥。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迅速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平等的观念开始作为社会主义中国主导性的意识形态进入到乡村社会。由此,父权和夫权都被视为中国五千年文化之糟粕而被主流意识形态所唾弃,而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则成为人心所向往之的理想目标。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社会流动的渠道不断增多,频度随之也在不断上升,青年农民逐步开始脱离父权制家庭的束缚而在村庄之外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并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流失,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可能受益,往往没有外出务工经商获得的收益高,而外出务工经商的社会流动渠道基本上只向中青年农民开放。也就是说,中青年农民获取财富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以至于其所能够积累的财富要远远超过老年农民所能够掌控的物质财富,由此导致维系“父为子纲”的家庭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在不断瓦解。从农村的现实状况来看,当前中国农民家庭内部权力结构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父子轴占主导地位向夫妻轴占主导地位的转变。一旦老年农民丧失了在家庭内部的主导地位,在无形中也就丧失了在村庄内部权力舞台上发挥主导作用的社会根基。一个老年农民如果不能在家庭内部事务中“说了算”,也就不可能在家庭之外的村庄内部事务上保持权威地位。因此可以说,当前中国农村农民家庭内部权力结构关系的变更从根本上动摇了维系长老统治的权力根基,这就为中青年农民精英的崛起提供了社会基础。

中青年农民精英的第二个政治竞争优势表现在他们自身的变革本性上。在一个长期维持稳定有序的社会中,长老统治的社会秩序已经形成,精英内部循环机制开始发挥效力,新精英的崛起依靠的主要是先赋性地位,以及在耳濡目染的传统惯习中自身从长辈身上所习得的处事技巧和能力,新老精英的更替有着一种相对自然的循环逻辑。从根本上来说,长老统治体制下的农民精英具有极强的保守性,只能适应于相对稳定有序的秩序环境,一旦宏观治理体制和村庄发展环境发生了大的变迁,就不得不被动地退出村庄政治社会的舞台。然而,对于中青年农民来说,他们可以自由把握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社会对他们来说是美好的,只要奋力拼搏就有成功的无限可能性。但是在长老统治体制下,他们却长期受到村社内部权力结构和资源分布结构的约束,难以有发挥变革社会作用的机会。在新的历史时期,中青年农民精英已经在物质财富拥有量和家庭权力结构上占据了主导性优势,他们愿意走上村庄政治舞台带领村民为村庄的发展贡献心力。并且,对他们来说,出任村庄政治领袖更多是出于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威望和荣耀并向村民负责的考量,而并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这一点,无论是在湖北大冶,还是在浙江宁波,我们做过深度调查的地方,都表现得非常突出,中青年农民政治精英不仅没有从政治身份中谋取私的物质利益,而且还必须常常贴钱以保证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开展。

一中青年农民精英得以崛起于村庄政治舞台的第三个关键因素不在村庄之内,而在国家治理体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的转变所带来的史无前例的机会。经过建国以来六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宏观大局已经从“国富民强”的发展阶段过渡到了“民富国强”的发展阶段,国家发展战略的聚焦点开始逐步从追求“国富”向诉诸于“民富”以实现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阶段转型。而以税费改革为分界点,国家治理乡村的体制开始从汲取型向反哺型转变,开始从控制农村基层组织以有效汲取小农经济剩余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便于有效承接和利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更好地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先后推出了以“双强”、“双带”作为选拔新任村干部队伍标准的导向性政策,推动中青年农民精英走上村庄政治舞台。与此相对应,农村基层组织的角色也开始从税改前向农民“催粮派款、刮宫引产”的“恶吏”向税改后带领父老乡亲一起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乡绅”的方向转变。顺应这一时代的发展诉求,自身致富能力强、带动致富能力也很强的中青年农民精英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必将越来越多地走向村庄政治的发展舞台,“新乡绅”的崛起绝不是空穴来风,而将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可逆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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