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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的对策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9

从制度的效力或者制度的层级来看,中国现行的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主要制度是一些规章、党内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或者法条。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完善我国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的对策

从总体来看,这些制度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相比之下,国外比较清廉的国家,都颁布了正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如韩国颁布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日本颁布了《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章》,美国颁布了《政府道德法》、《美国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等,然而我国公务员伦理道德法律化建设还比较薄弱。

将公务员收受礼品纳入法律框架的作用在于把对公务员日常伦理要求法律化,使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礼品具有强制性。首先,我们应该对收受大量礼品,通过收礼贪污****的官员的违法行为将作出刑事处罚;对违规违纪收受礼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撤职、处分等处罚。其次,我们应该对公务员提出伦理道德要求,规定公务员不得做出让公众对政府和其公职角色产生怀疑的事情,不得违规收受礼品,应该严格执行我国礼品登记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也应该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公务员能够自觉抵制歪风,不违规收受礼品,必将会带来良好的社会反映和影响。将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制度法制化,使它拥有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从而使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制度就获得了正当性、严格性、合法性的依据和强制性的实现力量。

试论完善我国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的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礼品登记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因为收受礼品大多都是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他们自己又负责本单位礼品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他们申报多少完全是由他们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决定,上级部门进行核查的比较少。这样大大弱化了礼品登记制度的效果,使得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制度也流于形式。相比较而言,日本在礼品登记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在日本,公务员收受的物品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或者接受接待超过5000日元的情况都必须填写馈赠报告书,写明所收受馈赠的金额、时间日期、原因、赠送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并在每月上半月提交有关部门,同时所负责接受报告的长官要将馈赠报告书复印件交给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备案。

因此,要想真正的落实礼品登记制度,首先要对需登记的礼品制定处理意见,规定累计达到多少数额就必须上交,避免产生登记的礼品就是合理收受的误解;其次应建立专门的礼品监督管理机构并设立礼品价值评估小组,对故意隐瞒缩小价值的商品进行鉴定,杜绝由公务员自己“定价”上报的现象;再次应加大对礼品登记制度宣传、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收受的礼品予以公布,但对送礼人的单位和姓名只限于组织掌握,尽量消除当事人的各种顾虑;最后,作为礼品登记制度得以落实的前提和保障,应该不断更新礼品登记制度,如可收受礼品的限额、种类都应该随着“礼品问题”形势的变整理化而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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