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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哈耶克自发秩序的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1-19

自发秩序原理是哈耶克学术研究的立论起点,从自发秩序出发, 本文分析论述了社会历史的演进过程,确立了“有限理性”的知识观,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哈耶克自发秩序

哈耶克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他把哲学、法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融为一体,准确地揭示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深刻内涵,建构了最为真实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在其理论体系中,自发秩序是最核心、最深刻的概念,西方学者对这一概念评价颇高。深入研究这一概念,对今天处于发展关键期的中国具有一定的理论参介意义。

“自发秩序”的认识论基础

认识论基础是理论的哲学根基,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论基础,任何理论都会不科学、不严谨。哈耶克认为,“人的意识世界归根到底是整个自然世界的组成部分,但是对其‘在这一更大的自然秩序中的确切位置我们并无法确定。’” 也就是说人的思维能力和理性能力并不能完全认识整个自然世界,甚至人类世界。人的知识是有限的,人并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或者说承认人的无知。因为如果人的理性是全能的,“就会导致人的狂妄以及由狂妄而实行的空想性计划体制和为计划体制运行而对他人的。” 据此也可以看出,哈耶克反对以笛卡尔、霍布斯为代表的“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批判人的理性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当然无知并不代表全然不知,仅仅是认识不多而已。

与人的无知相一致,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的知识是分散的、细碎的、有限的,任何个人都无法从总体上掌握社会、政治的全部知识,因而也不能预测和建构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模式与细节。知识并不是同质性和一致性的,而是分为不同的类型与状态。波兰尼就将人类的知识分为明确知识与默许知识,他认为,“在人类巨大的心灵领域中,既有明确的知识,如可以用文字、图表和公式加以表述的知识;还有礼节、法律和很多不同的技艺,人类应用、遵从、享受着这些技艺,或以之谋生,但有无法以可以言传的方式识知它们的内容。” 哈耶克关于知识的认识可谓继承了波兰尼的知识观,并将制度、传统和惯例等植入“默许知识”,他认为,“此一意义上的知识并非都属于我们的智识(intellect),而我们的智识并非我们的知识之全部。我们的习惯及技术、我们的偏好和态度、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都是我们过去经验的调适,而这些调适水平的提升,乃是通过有选择地摒弃较不适宜的调适行为而达至的。它们是我们行动得以成功的不可或缺的基础,一如我们有意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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