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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的民主观对中国民主发展的启示

编辑:sx_yangk

2015-10-29

马克思通过对人类民主实践的深入分析,尤其是通过对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的批判,而形成了独特的民主观,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马克思的民主观对中国民主发展的启示

马克思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问题,对于民主的含义、阶级性、形式、实现条件、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权利和国家制度。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生产力水平上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逻辑,任何形式的国家,包括民主国家,都与一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并服务于这种生产关系。马克思将生产关系或市民社会(作为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交往形式)看作是从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到现代的民主制国家等所有形式的国家的“自然基础”。“现代国家承认****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中的人……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

2.民主具有阶级性。对阶级的具体表述是马克思实现民主理论创新的关键所在。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为了维护某一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形式的民主”,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是为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正如,“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正真的斗争” 而社会主义民主才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体现。马克思他把民主的主体“人民”旗帜鲜明地表述为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人民群众,这一主体与以往民主的主体规定性存在着实质性差异。

3.无产阶级的民主形式是巴黎公社创造的“直接民主”。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指出了以巴黎公社民主为代表的民主政体不同于资产阶级代议民主政体的特点:议行合一,直接民主。正如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到的“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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