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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论文:安理会改革之分析

编辑:sx_chengl

2016-07-21

这是一篇安理会改革之分析,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越发严峻,包括“恐怖主义”和“贫富差距扩大”在内的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对提高安理会的能力和效率就有了更高的要求,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理会改革概述

作为联合国最为重要的机构之一,安理会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职能,主要体现在:

首先,安理会是多边合作的主要场所。由于它是会员国意志的代表,其决策是多方协商一致的产物,便于解决各种问题,在政治和道义上有着高度权威性。

第二,依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它倡导和平解决争端,力争维持和平行动,又可采取强制性干预手段去解决问题,能够促进和平与稳定。

第三,它有助于推进国际关系朝着民主化方向发展。安理会成员的产生立足于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其集体决策制度能够推进各种矛盾的解决。

第四,它能够促进国际关系走向法制化。其通常依照法定程序应对各种问题,使得安理会的决定和实践中,有不少都成为了国际关系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行动依据。

因此,由于安理会本身的重要地位,使得对它的改革将直接影响到联合国的改革和整个国际秩序的变化。

那么,对安理会进行改革的动因何在呢?

第一,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越发严峻,包括“恐怖主义”和“贫富差距扩大”在内的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对提高安理会的能力和效率就有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联合国成立以来,成员国不断增长,而其核心机构安理会成员构成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因此需要通过改革安理会的成员构成来反映这种变化,特别是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第三,为了应对单边主义对安理会集体安全机制的挑衅,即霸权主义国家为了一己之欲而独断专行、置联合国国际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于不顾的行为,进行安理会改革,以挽回人们集体应对共同挑战的信心,就显得十分必要。

要对安理会进行改革,核心问题有两个:一为安理会扩大问题(理事国席位问题),二为否决权问题。

在扩大安理会这一问题上,各国已达成了“扩大”的共识,但对于如何“扩大”,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同时增加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有的主张只增加非常任理事国,还有的主张建立一种有别于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类型,这其实涉及到大国利益博弈的问题。

而对于如何改革否决权问题上,联合国成员国的意见如下:第一种为取消否决权制度。原因在于否决权制度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而且在过去的确存在——有关常任理事国滥用否决权以保护其本国或其盟国利益的现象。第二种是维持否决权制度。支持者认为否决权可维护安理会的权威和效力,有助于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同时有了否决权这一客观上的限制,可减少安理会的对外干预行动。第三种改革否决权制度。要求限制否决权,特别是反对新增理事国拥有否决权。这三种意见各有其合理之处,也正因此始终难以达成协议。在笔者看来,第三种方案更符合国际情势。由此,当前安理会改革的焦点便是常任理事国的扩大问题。

二、安理会改革的方案及评析

(一)联合国“名人小组”方案及评析

2004年12月2日,由16位在国际事务中有影响的人士组成的“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简称名人小组),在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的《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这一报告中提出了两套安理会改革方案。A方案即“6+3”,主张增加6个无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其中亚太与非洲各2个,欧洲与美洲各1个,并增加3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B方案即“8+1”,强调不增加常任理事国,而增加8个任期4年并可连任的“准常任理事国”,由上述四大区域平分,并增加1个任期2年与不可连任的非常任理事国。

这两套方案在“公平、平等”之基础上,力争地域上的平均分布,尽量平衡了各方利益。但由于安理会改革的复杂性,却未能达成一致方案。

(二)四国集团

它是由日本、印度、德国与巴西4国组成。这4国都有成为新常任理事国的念想,想要在新的国际格局与秩序中占据一席之地。而单独“争常”难度太大,所以“抱团”以求进步。它们的改革方案为“6+4”,即增加6个“新常”,其中除了自己是“新常”外,另外2个归非洲联盟,在地域分配上即为亚洲2个、拉美1个、西欧1个、非洲2个,另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非洲、亚洲、东欧、拉美各1个)。四国本想争取否决权,但迫于外部压力而作了有限让步,在坚持“新常”拥有否决权的前提下将否决权暂时冻结,而留待此轮联合国改革生效15年后再议。

“四国集团”都是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谋划的,都想借此机会成为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与“五常”平起平坐。而实质上,这就是一种争夺权力的举措,会直接影响到现有常任理事国的国际政治权力和国际影响力,客观上也会降低决策效率。甚至不利于联合国内部团结,特别是如果让个别别有用心的、又不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起责任的国家“入常”并拥有否决权,不仅会降低联合国的威望,还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三)“团结谋共识”运动

“团结谋共识”运动包括巴基斯坦、意大利、阿根廷、墨西哥、韩国、西班牙、加拿大等。这些国家是“四国”各自的地缘政治对手。“四国联盟”直接催生了这些对手的“联盟”。

“团结谋共识”运动主张安理会增加10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其中亚、非洲各3个,拉美2个,东、西欧各1个,安理会所有20个非常任理事国均可连选连任,也可由联大各地区组成员国轮流担任。

这些国家主张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反对在国际关系中搞大国政治,都认为否决权有悖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的原则,并且从各自地缘利益出发,为了免受邻国权力增大的冲击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而坚决反对常任理事国的增加,特别是反对增加拥有否决权的“新常”。

(四)非洲联盟

由于非洲联盟拥有53个成员国,在联大表决中分量最大,而成了各方积极争取的重要力量。非洲联盟于7月13日向联大提交了安理会改革方案,简称“6十5”,即增加6个具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与5个非常任理事国,非盟在其中各占2个。

非盟的改革方案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是其利益诉求的反映,也表明其在联合国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强烈愿望,符合世界政治多极化发展之趋势。但其内部矛盾错综复杂,利益难以得到很好的协调。当前,角逐非盟席位的国家多而“新常”席位少,难以满足其需求。

三、安理会改革之各国立场

(一)美国

美国认为可以增加安理会理事国的数量,反对大规模扩大。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保证安理会的迅速有效的决策能力,二是符合美国“民主”标准的候选国数量较少。而这些标准实际上是对发展中国家“入常”的限制。

美国坚定支持日本“入常”,而对德国的立场从开始的“支持”转为“不支持”,当然这些都是基于本国利益所做出的选择。具体说来,美国支持日本“入常”,主要是由于日本唯美国马首是瞻,日本“入常”则可增强其在安理会内的实力。同时,还可减轻它在联合国的财政负担。而由于德国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持反战态度的这一立场,使得美国逐渐转向不支持其“入常”的状况。此外,由于德国的两种战略选择——既可以与美国保持亲密,又可与法国结成紧密联盟,使得美国担心德国融入欧盟而对自己的霸主地位产生威胁。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入常”的态度比较消极。

(二)俄罗斯

俄罗斯的立场既抽象又具体,十分灵活。其明确支持德国、印度“入常”,原则上也不反对日本成为安理会的新成员,认为“四国”是安理会补充常任理事国的合适候选国,也支持非洲国家获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这其实是俄罗斯务实外交的体现。它知道安理会改革短期内难有成效,便给出了一些口惠而实不至的承诺,客观上也赢得了这些国家的好感。

俄罗斯提出支持安理会在“有限规模上”和联合国内广泛一直前提下的扩大,声称也是基于决策效率之因。而事实上,它内心并不愿意“增常”,更不愿意有任何国家获得否决权,以免与己争权,威胁到自己在安理会的地位。

(三)日本

日本总是把自己给联合国支付大笔会费挂在嘴边,却对自己曾经的侵略行径绝口不提。它深信美国是自己的保护伞,坚定拥护美国的决策。迫切希望联合国改革,以便自己成为常任理事国。再者,是为了修改《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第107条的“原敌国条款”,使自己摆脱“二战”的历史困扰,成为一个政治大国。但也正因为其不尊重和不承认历史的态度,阻碍其“入常”。

(四)欧洲

英国和法国都表示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入常”,也支持“四国”入常。其中,对于德国的“入常”也并非出自真心,担心德国的发展壮大会削弱自己的势力。而对于限制现任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这一提议持反对态度。与此同时,它们担心欧盟“入常”会影响到各自在安理会中的常任理事国席位。

德国反对新增可连选连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的方案,想要成为常任理事国仍是路途遥远。

意大利坚决反对德国和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其认为增补常任理事国不利于改善联合国运行机制,还会产生矛盾和分裂,顾此失彼,以至于一些国家不再履行对联合国应承担的义务。它主张只增加非常任理事国,反对德国“入常”是担心自己在欧洲地区的地位会降低。

(五)中国

作为亚洲唯一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安理会改革持积极态度。中国坚持安理会扩大要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兼顾不同文化的代表性,反对大国政治,坚持国际格局多极化与国际关系民主化,主张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改革。

中国认为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应秉持负责任的原则,把道义、政治标准纳入考量之中,想要“入常”的国家,应对战争历史问题有明确的认识,不能只强调物质贡献。

四、安理会改革之前景

安理会改革是个不可抵挡的趋势。各国也在很多方面达成了共识,比如要实现安理会成员国地域分配上的公平和代表性,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限制对否决权的使用等。但关于安理会成员国的扩大、否决权这些核心问题,仍存争议。安理会扩大的实质在于各国在国际社会上的权力分配,而否决权改革本质上也在于联合国和安理会内部权力和利益再分配。因此,对安理会的任何实质性的(甚至非实质性的)变动不仅需要启动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复杂程序,而且实际上还会涉及到世界权力重新分配的问题。 安理会改革实际上即为各国现实力量的对比和较量。而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力量都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些都意味着安理会改革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过程。

另外,安理会的扩大的程序也相对较为复杂。必须经过“五关”:(1)秘书长的临时议程关;(2)总务委员会筛选关;(3)专门委员会表决关;(4)联大全体会议表决关;(5)修宪关。 虽说五大常任理事国对修宪拥有否决权,但一旦修宪决议已获得联大全体会议2/3成员的通过,五大国的否决权则无实质性的阻挡作用。然而,安理会改革所要经历的程序多而复杂,再加上各成员国在改革的具体问题上的分歧,会使每一道程序都难以达成一致。这些都是安理会改革面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涛.新世纪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探析,2009年新疆大学硕士论文

[2]陈向阳.从国际格局角度透视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之争,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5年9月,第7卷第3期

[3]徐刚,梁嘉真.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进程及前景分析,天府新论,2011年第2期

[4]安理会改革课题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面面观[J].国际资料信息,2005.(7)

[5]李东燕.对安理会改革及其方案的比较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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