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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9

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编剧着作权纠纷的案件,如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的编剧张雅文、电影《赵氏孤儿》的编剧高璇、电影《墨攻》的编剧李树型、电影《马石山十勇士》的编剧康丽雯、电视剧《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编剧王兴东和王浙滨夫妇、电视剧《暗算》的编剧麦家等。这其中既有编剧与制片商、导演之间的纠纷,也有编剧与原作者之间的纠纷,还有编剧们相互之间的纠纷。这些案件引发了社会上对编剧合法权益的广泛关注,如何争取和维护编剧们的着作权,同时杜绝编剧们自身的侵权,成为影视圈、文艺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2007年至2008年持续100天的美国编剧大罢工,不仅引起了全世界对编剧行业的关注,也使公众意识到,中国编剧们的着作权纠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反映出当今社会影视文化产业繁荣的背后,相关主体的利益博弈的失衡。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原本起步就晚,全社会长期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那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所以虽然《着作权法》于20世纪90年代初已颁布实施,但整个社会仍未形成尊重着作权的普遍意识,随意侵犯着作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如收入悬殊、贪污****、诚信缺失等,因此身处这一环境下的中国编剧们的着作权纠纷频发也就不足为奇了。

影视文化产业的作用不可小觑,影视产业对于扩大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而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影视作品的诞生首先就要高度重视编剧对剧本的创作,因为剧本是打造影视精品的基础,没有高质量的剧本,就不可能出品高质量的影视作品。而现实中忽视编剧作用、漠视编剧权益的案件屡屡发生,更有甚者,有些编剧自己也是侵权人,侵害其他编剧或原创作者的权利,这种种现象导致了编剧创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阻碍了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国影视作品的质量,多出弘扬主旋律、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真善美、鞭挞假丑恶、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的优秀作品,我们必须重视对编剧合法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本文拟对此进行深入探讨,谈一些个人拙见,以期为此问题的解决尽绵薄之力。

编剧着作权纠纷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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